消费者选择电脑流动宽频服务计划时,若无限用量和高速上网是重要考虑因素的话,可能会失望。
这是由于在某些情况下,服务供应商并无责任、或者根本无法做到其声称,及切合消费者的要求。
消费者委员会进行了电脑流动宽频服务范围和收费的调查,发现以上的情况。
所有服务供应商的服务合约都包括公平使用条款或相似的条款,若用户下载、传送或上载的数据太多、档案太大或太频密,而供应商认为有可能会影响其网络或服务供应,便可执行该条款。
用户可能因而被中断服务、限制使用部分或全部应用程式、另收费用、减慢上网速度等。
服务供应商指,公平使用政策的目的是防止少数用户滥用网络服务,影响提供予其他网络用户的正常服务。
但消委会认为,如服务计划有这些限制,则此类条款与其用量的宣传声称并不相符。
消委会亦关注消费者签署合约时,并不清楚这些公平使用条款的限制。当纠纷出现时,令消费者感到不公平。
服务供应商应清楚告知有意使用服务的消费者,在宣传资料及合约上有列明这些限制。
消委会同时不认同大部分服务供应商宣传时所用的「支援最高速度」声称。
大部分月费服务计划根据支援最高速度来分类和收费,例如3.6Mbps($168至$268)、7.2Mbps($188至$388)、21Mbps($388至$538)。
但实际的上网速度却由于种种原因,例如讯号弱和繁忙时间的网络流量等,而未能达到宣传所声称的速度。
消委会认为,若服务计划以上网速度为推广,服务供应商有责任加强网络,确保有足够频宽以达到声称的速度。
比较偏远的地区例如郊野公园,若网络未能覆盖,亦应清楚列明。
对大部分只使用一般应用程式的消费者来说,所需的频宽不高,例如上网浏览只需数百kbps,观看短片只需2至3Mbps,使用「高速」与较低速度服务计划所体验到的上网速度没有太大分别。
故此一般用户毋须选用较昂贵的「高速」服务计划。
其中一项令人关注的电脑流动宽频服务收费,是于本港以外使用电脑上网时的漫游费。海外漫游费可以达到非常或极之高昂的程度。
举例说,根据供应商于其网页列出的收费表,下载一张1MB(即1,024KB)的相片,收费由$10.2至$307.2不等。
故此消费者出发前应先浏览本地服务供应商的网页,或向其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确定:
- 目的地是否有第三方合作网络供应商提供流动宽频漫游服务,与及收费计算方法。
- 是否有较化算的月费、日费,或固定用量的海外漫游计划。
另外,海外目的地亦可能有网络供应商提供类似的服务计划。如使用的话,消费者应解除本地服务供应商提供的SIM卡或流动宽频数据机;并将电脑上网的设定由自动连线转为手动连线,以便在目的地能选择合适的网络,及避免电脑自动连线,回港后才发现要支付超出预算的巨额数漫游费。
而上述情况亦大多适用于使用流动电话的用户。
消委会过往曾接获消费者外游后收到巨额流动宽频漫游服务费的投诉,而在2009年共接获267宗涉及手机、电脑和PDA流动数据服务的投诉。
有关详细的服务计划收费和建议,消费者宜参考最新一期(3月份)的《选择》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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