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的慳電膽報告導致誇大火數的生產商被檢控並於上月定罪。
有關生產商於荃灣裁判法院承認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2項控罪,被判罰款共一萬元。
海關跟進消委會於去年5月發表的慳電膽測試報告,並根據《商品說明條例》提出檢控。
消委會的測試時結果顯示,星威型號SRD-11E(批號0809-F)的樣本上,標註電功率(俗稱火數)為11瓦特,並聲稱輸出光度與50瓦特的普通燈膽相若。
但結果卻量得樣本的電功率平均值只有4.4瓦特,實際比聲稱的低60%。
測試亦發現該樣本的平均光度只得231流明。而根據歐盟規例EC No. 244/2009,50瓦特普通燈膽的光度應約為587流明。
消費者應選購高能源效益級別和高光效的慳電膽。慳電膽的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於去年11月起生效。
根據該計劃,所有額定電功率在60瓦特或以下而在港出售的慳電膽,必須貼上能源標籤。能源標籤把同一類產品的能源效益分為五級。獲得一級能源標籤的慳電膽分別較獲得3級及5級能源標籤的慳電膽節省14%和18%的電力。
報告亦列出2個牌子共10款不得在本港供應的慳電膽。該批慳電膽在測試時量度出的平均壽命較其聲稱的為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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