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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悭电胆测试揭露差异 制造商因虚假商品说明被定罪-《选择》月刊第402期

  • 2010.04.15

消费者委员会的悭电胆报告导致夸大火数的生产商被检控并于上月定罪。

有关生产商于荃湾裁判法院承认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2项控罪,被判罚款共一万元。

海关跟进消委会于去年5月发表的悭电胆测试报告,并根据《商品说明条例》提出检控。

消委会的测试时结果显示,星威型号SRD-11E(批号0809-F)的样本上,标注电功率(俗称火数)为11瓦特,并声称输出光度与50瓦特的普通灯胆相若。

但结果却量得样本的电功率平均值只有4.4瓦特,实际比声称的低60%。

测试亦发现该样本的平均光度只得231流明。而根据欧盟规例EC No. 244/2009,50瓦特普通灯胆的光度应约为587流明。

消费者应选购高能源效益级别和高光效的悭电胆。悭电胆的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于去年11月起生效。

根据该计划,所有额定电功率在60瓦特或以下而在港出售的悭电胆,必须贴上能源标签。能源标签把同一类产品的能源效益分为五级。获得一级能源标签的悭电胆分别较获得3级及5级能源标签的悭电胆节省14%和18%的电力。

报告亦列出2个牌子共10款不得在本港供应的悭电胆。该批悭电胆在测试时量度出的平均寿命较其声称的为短。

消费者委员会保留所有关于《选择》月刊及网上《选择》(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 的权利 (包括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