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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遊警示制度下旅遊保險計劃的伸延保障-《選擇》月刊第407期

  • 2010.09.15

外遊警示制度實施至今接近一年,有關警示不但告誡外遊人士注意人身安全風險,也提醒旅客購買旅遊保險的重要性。

為協助外遊人士了解五花八門的旅遊保險計劃,消費者委員會調查市面十間保險公司提供的二十一個旅遊保險計劃,檢視在發出旅遊警示及其他問題情況下,旅遊保險為投保人提供的保障。

二十一個計劃下,涵蓋三天到七天的行程,保費介乎港幣48元至港幣366元不等,保障範圍包括醫療費用及緊急醫療運送、旅程阻礙、取消或延誤, 以及行李遺失等。

在外遊警示制度下,所有保險計劃都已因應發出警示引致的損失,提供「伸延保障」,就取消旅程及縮短旅程方面加進新條文。

現時旅客若因目的地獲發黑色警示而被迫取消及縮短行程,不同保險計劃提供由港幣五千元至五萬元的保障,以支付一些無法退回的訂金及費用,如團費或機票費用等。不過,視乎各保單條文而定,保單必須於警示未發出前購買,或於出發前七天內或在旅程中發出警示,才可享有取消或縮短行程保障。

另有八個保險計劃提供由港幣三百元至二千元的外遊警示現金津貼,以支付因紅色或黑色警示下,行程被迫縮短或無可避免的延誤所帶來的額外開支,如住宿及交通費等。

逾半數保險計劃(13個計劃)容許投保人在發出外遊警示及無索償紀錄的情況下,取消保單並退還全部保費,當中有四個計劃規定,只有當目的地獲發紅色或黑色警示,才可以獲得該項保障。

若消費者欲在紅色或黑色警示下,保留保單直至稍後再度出發,亦有計劃容許投保人延遲保單生效期最多三十日至十二個月。

另外,消費者在選擇旅遊保險的時候,必須留意計劃所提供的保障,是否足夠應付一些難以預料的情況。這次研究涵蓋的二十一個保險計劃,均提供醫療費用及緊急醫療運送的保障。

醫療費用保障總額由港幣二十五萬元至港幣一百二十萬元,供投保人應付於旅遊期間在當地就醫,以及回港後九十日至六個月內的跟進治療開支。

緊急醫療運送方面,計劃的保障額由港幣六十萬元至港幣二百萬元不等,部分則按實際開支或不設賠償限額。

至於個人意外賠償方面,投保人在旅程中遇意外引致死亡或永久性完全傷殘,最高賠償額由港幣二十五萬元至港幣二百萬元。

部分計劃訂明若投保人在乘搭公共交通工具(部分伸延至乘坐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或私家車)期間,發生意外而引致傷亡,可獲保障金額1.5倍至雙倍保障。

消費者必須留意,保障所指的「死亡」或「永久性完全傷殘」均有時限性,普遍計劃限制由意外受傷日起計的九十日至十二個月內死亡或導致永久性完全殘廢。

消費者在選擇保險計劃時除了考慮個人因素及優次外,也須瞭解不同計劃的限制。例如,一般的保單提供的醫療費及個人意外保障都設有年齡限制,未成年人士或指定年齡的長者只能獲取某固定比例或金額的最高保額。

此外,大部分保單不承保事項包括暴動、恐怖活動或為執法機關執勤所引致的損失、非必要治療及其他情況。

新一期《選擇》月刊提議消費者購買旅遊保險時須注意的地方:

  • 比較不同保險計劃,揀選在外遊警示下提供切合個人需要的延伸保障計劃;
  • 投保前應仔細衡量有關醫療費用及緊急醫療運送的保障金額是否足夠,一旦遇上事故而需要緊急醫療運送,所牽涉的金額可能非常龐大;
  • 參與保險計劃前,留意旅遊保險的保障是否包括高危活動,如懸吊繩索、潛水等;
  • 部分保險計劃在個別保障項目設有「墊底費」,消費者宜考慮設有墊底費的計劃是否適合自己;
  • 旅遊期間應隨身攜帶保單副本和緊急聯絡電話的資料,以備不時之需。

消費者委員會保留所有關於《選擇》月刊及網上《選擇》 (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 的權利 ( 包括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