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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游警示制度下旅游保险计划的伸延保障-《选择》月刊第407期

  • 2010.09.15

外游警示制度实施至今接近一年,有关警示不但告诫外游人士注意人身安全风险,也提醒旅客购买旅游保险的重要性。

为协助外游人士了解五花八门的旅游保险计划,消费者委员会调查市面十间保险公司提供的二十一个旅游保险计划,检视在发出旅游警示及其他问题情况下,旅游保险为投保人提供的保障。

二十一个计划下,涵盖三天到七天的行程,保费介乎港币48元至港币366元不等,保障范围包括医疗费用及紧急医疗运送、旅程阻碍、取消或延误, 以及行李遗失等。

在外游警示制度下,所有保险计划都已因应发出警示引致的损失,提供「伸延保障」,就取消旅程及缩短旅程方面加进新条文。

现时旅客若因目的地获发黑色警示而被迫取消及缩短行程,不同保险计划提供由港币五千元至五万元的保障,以支付一些无法退回的订金及费用,如团费或机票费用等。不过,视乎各保单条文而定,保单必须于警示未发出前购买,或于出发前七天内或在旅程中发出警示,才可享有取消或缩短行程保障。

另有八个保险计划提供由港币三百元至二千元的外游警示现金津贴,以支付因红色或黑色警示下,行程被迫缩短或无可避免的延误所带来的额外开支,如住宿及交通费等。

逾半数保险计划(13个计划)容许投保人在发出外游警示及无索偿纪录的情况下,取消保单并退还全部保费,当中有四个计划规定,只有当目的地获发红色或黑色警示,才可以获得该项保障。

若消费者欲在红色或黑色警示下,保留保单直至稍后再度出发,亦有计划容许投保人延迟保单生效期最多三十日至十二个月。

另外,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保险的时候,必须留意计划所提供的保障,是否足够应付一些难以预料的情况。这次研究涵盖的二十一个保险计划,均提供医疗费用及紧急医疗运送的保障。

医疗费用保障总额由港币二十五万元至港币一百二十万元,供投保人应付于旅游期间在当地就医,以及回港后九十日至六个月内的跟进治疗开支。

紧急医疗运送方面,计划的保障额由港币六十万元至港币二百万元不等,部分则按实际开支或不设赔偿限额。

至于个人意外赔偿方面,投保人在旅程中遇意外引致死亡或永久性完全伤残,最高赔偿额由港币二十五万元至港币二百万元。

部分计划订明若投保人在乘搭公共交通工具(部分伸延至乘坐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或私家车)期间,发生意外而引致伤亡,可获保障金额1.5倍至双倍保障。

消费者必须留意,保障所指的「死亡」或「永久性完全伤残」均有时限性,普遍计划限制由意外受伤日起计的九十日至十二个月内死亡或导致永久性完全残废。

消费者在选择保险计划时除了考虑个人因素及优次外,也须了解不同计划的限制。例如,一般的保单提供的医疗费及个人意外保障都设有年龄限制,未成年人士或指定年龄的长者只能获取某固定比例或金额的最高保额。

此外,大部分保单不承保事项包括暴动、恐怖活动或为执法机关执勤所引致的损失、非必要治疗及其他情况。

新一期《选择》月刊提议消费者购买旅游保险时须注意的地方:

  • 比较不同保险计划,拣选在外游警示下提供切合个人需要的延伸保障计划;
  • 投保前应仔细衡量有关医疗费用及紧急医疗运送的保障金额是否足够,一旦遇上事故而需要紧急医疗运送,所牵涉的金额可能非常庞大;
  • 参与保险计划前,留意旅游保险的保障是否包括高危活动,如悬吊绳索、潜水等;
  • 部分保险计划在个别保障项目设有「垫底费」,消费者宜考虑设有垫底费的计划是否适合自己;
  • 旅游期间应随身携带保单副本和紧急联络电话的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消费者委员会保留所有关于《选择》月刊及网上《选择》 (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 的权利 ( 包括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