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信用卡分期付款計劃透明度的新措施,已於十月一日前推行。
消費者委員會於今年頭九個月共接獲213宗涉及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消費者投訴,其中66宗涉及商戶結業後,投訴人基於所簽的信用卡分期付款合約而仍須繼續付款。
消委會於七月份《選擇》月刊,提醒消費者以信用卡分期付款要留意的事項,及後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於八月向認可機構發出通告,提示須確保客戶清楚明白信用卡分期付款計劃的條款。認可機構亦須在可行的情況下盡早推行新措施。
根據金管局的通告,對於不設退款保障的信用卡分期付款計劃,包括銀行在內的認可機構,須用A4尺寸紙張或單張形式,以淺白文字及容易閱讀的字體,列出有關計劃章則及條款內的以下重點:
信用卡分期付款計劃屬貸款協議;
消費者同意可能於較後時間才獲商戶提供所購的貨品或服務;
分期付款的金額將於消費者的信用卡信貸額內扣除;
- 消費者的還款責任,特別須列明當商戶沒有如期提供貨品或服務時,消費者是否仍需向認可機構供款;
- 消費者不享有退款保障。
如消費者決定以信用卡分期付款,須在各要點的條款旁簽署,確認已閱讀及明白該等條款。認可機構收到申請後,如發現條款未有客戶簽署,便不應批核有關的分期付款計劃申請。
認可機構須設立聯絡渠道,例如查詢熱線,向顧客解答關於信用卡分期付款計劃的問題或其他可供選擇的付款方式。消費者若對條款有不確定之處,可在銷售點利用載於申請表內的方法與認可機構聯絡了解詳情。
消委會歡迎金管局提高透明度的新措施,但提醒消費者簽署任何信用卡分期付款合約前,必須確定:
- 商戶有否向你提供計劃的條款及細則?
- 商戶有否提醒你可聯絡有關的認可機構,解答你對條款的疑問?
- 你在各重點條款旁簽署時,是否明白條款的內容,抑或需先向認可機構查詢?
- 你是否已清楚查問分期付款計劃合約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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