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信用卡分期付款计划透明度的新措施,已于十月一日前推行。
消费者委员会于今年头九个月共接获213宗涉及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消费者投诉,其中66宗涉及商户结业后,投诉人基于所签的信用卡分期付款合约而仍须继续付款。
消委会于七月份《选择》月刊,提醒消费者以信用卡分期付款要留意的事项,及后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于八月向认可机构发出通告,提示须确保客户清楚明白信用卡分期付款计划的条款。认可机构亦须在可行的情况下尽早推行新措施。
根据金管局的通告,对于不设退款保障的信用卡分期付款计划,包括银行在内的认可机构,须用A4尺寸纸张或单张形式,以浅白文字及容易阅读的字体,列出有关计划章则及条款内的以下重点:
信用卡分期付款计划属贷款协议;
消费者同意可能于较后时间才获商户提供所购的货品或服务;
分期付款的金额将于消费者的信用卡信贷额内扣除;
- 消费者的还款责任,特别须列明当商户没有如期提供货品或服务时,消费者是否仍需向认可机构供款;
- 消费者不享有退款保障。
如消费者决定以信用卡分期付款,须在各要点的条款旁签署,确认已阅读及明白该等条款。认可机构收到申请后,如发现条款未有客户签署,便不应批核有关的分期付款计划申请。
认可机构须设立联络渠道,例如查询热线,向顾客解答关于信用卡分期付款计划的问题或其他可供选择的付款方式。消费者若对条款有不确定之处,可在销售点利用载于申请表内的方法与认可机构联络了解详情。
消委会欢迎金管局提高透明度的新措施,但提醒消费者签署任何信用卡分期付款合约前,必须确定:
- 商户有否向你提供计划的条款及细则?
- 商户有否提醒你可联络有关的认可机构,解答你对条款的疑问?
- 你在各重点条款旁签署时,是否明白条款的内容,抑或需先向认可机构查询?
- 你是否已清楚查问分期付款计划合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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