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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教育顯效果 消費投訴續減緩

  • 2011.01.26

消費者委員會年度統計數字顯示,去年消費者的整體投訴下降15%,由2009年的34,114宗,減至29,048宗。

消委會認為,公眾教育加上監管當局的行動,有效打擊市場上的不良營商手法。

消委會與警方合力,提醒消費者有關海外渡假屋時光共享的不良銷售手法,令此類投訴數字顯著下跌,由2009年的251宗,下降70%至2010年的76宗。

另一錄得較大跌幅是有關金融服務的投訴,由2009年的4,968宗大幅減少85%至742宗。若剔除雷曼相關的投訴個案(2009年3,881宗,2010年31宗),減幅為35%。

至於錄得較大升幅的投訴類別是有關健身會及瑜珈中心的投訴,上升68%至862宗,(2009年為514宗),此類投訴上升可能與去年陸續出現瑜珈中心結業有關。市民對這些服務結業的投訴由2009年的6宗,增加至去年的350宗。

去年旅客投訴佔整體投訴7%,上升8%至2,033宗。其中內地旅客投訴增加9%至1,420宗,主要涉及購買攝影器材、電子產品、珠寶和鐘表。

五大投訴類別

首五項涉及的服務/產品投訴,佔2010年全年投訴的五成半,即16,003宗。

有關電訊服務(9,054宗)的投訴雖然持續減少,但仍為各類投訴之冠。通訊用品投訴在2009年錄得雙位數字跌幅後,去年又回升48%(1,987宗)。廣播服務的投訴增加22%(1,857宗),而其中近六成涉及銷售手法及收費爭議。

電器用品投訴下降23%(1,750宗),而傢俬及裝修則微跌6%。

電訊服務投訴

隨著智能電話和掌上電腦的普及,涉及帳單的投訴在2010年維持在高水平,達4,925宗(54%),主要是關於使用流動數據用量和漫遊服務。

涉及服務質素(例如用量上限、傳送太慢或無法連線)的投訴有2,578宗(28%),另外有346宗投訴與自動續約有關。

通訊用品的投訴中,大部分涉及手機(1,804宗),大幅上升57%,原因可能與去年下半年市場推出一款流行智能手機有關。投訴收貨延誤(358宗)比2009年15宗上升約23倍。此外,六成投訴涉及手機的維修和保養。

競爭法條例草案

消委會過去十多年來一直支持本港引入競爭法,並促請有關方面制定全面的競爭政策和法例,確保市場的自由競爭,推動經濟效率和令消費者受惠。

現時全球已有百多個經濟體系實施競爭法,禁止合謀定價和濫用市場優勢。消委會相信,競爭法立法能夠消除進入市場的人為障礙、防止合謀定價、分配市場,以及其他扭曲自由競爭的反競爭行為。消委會歡迎政府提交《競爭法條例草案》予立法會審議。

市場競爭在選擇、服務質素、價格及產品質素等方面,令消費者受惠。例如1995年開放固網電話市場,帶來價格下降,服務改善,是本地電訊服務市場發展的轉捩點;2001年取消銀行利率協議,帶動銀行間以更佳利率爭取顧客;數年前粉麵商取消建議行業聯合加價,緩和了粉麵的加價幅度。

消委會已成立了工作小組專責研究《競爭法條例草案》,意見稍後會提交立法會相關的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消委會將繼續向公眾和業界解釋競爭法對廣大消費者的裨益。

消費者訴訟基金策略性檢討完成

消委會訴訟基金的運作,在年內已由其管理委員會作深入檢討,評估在不斷改變的環境中基金的定位。負責進行檢討之專責小組建議,現行的指引和運作程序,只需略作修訂可繼續應用。此外,專責小組也檢視有關鼓勵及促進和解方面的民事司法改革,對訴訟基金的影響。

司法機關於去年初發出了實務指示(PD31),鼓勵以另類方式,例如調解,解決糾紛。

不過,根據訴訟基金的一貫政策,申請人必須已嘗試所有其他解決糾紛方法無效,而向訴訟基金提出申請前,亦已透過真正和合理的調解程序解決,訴訟基金才會考慮有關申請。消委會認為,涉及消費者權益的個案有時需要透過訴訟以取得清晰司法裁決,而訴訟基金提出訴訟時,會盡早向法庭提出有關的立場。

直至去年底,訴訟基金共考慮了159個消費者事件,共1,184宗申請。共有36項消費者事件合共678宗涉及重大消費者權益的申請,得到援助,投訴內容包括誤導、毁約和不公平交易等,有3宗雷曼兄弟迷你債券已展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