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強烈促請當局訂立新法例,涵蓋重建物業的一手住宅銷售。
就近期半山一個已完成重建項目住宅物業的銷售爭議,消委會認為有迫切需要加強現有的規管制度,更有效保障買家利益。
目前,不受預售樓花同意方案規範的住宅物業,而發展商又非地產建設商會成員須遵守行業自律指引,有可能在物業銷售過程中,出現不良銷售手法;為堵塞此漏洞,消委會建議,不論地契類型(新契或舊契)和發展狀況(未建成或已建成)的一手銷售,都應該同時受到規管。
消委會的住宅物業消費者問題工作小組關注,現時銷售重建住宅物業的規管,對準買家權益缺乏保障。
在非同意方案下預售樓花,發展商毋須在銷售前向準買家提供正式售樓說明書,附載發展商名稱、位置圖、單位圖則、面積表等重要資料。
相反,形形色色的宣傳推廣資料卻可向準買家派發而不受監管,準買家有機會誤以為有關資料是售樓說明書。事實上一般買家難以知悉銷售物業是否屬於「同意方案」,或理解不同類別發展項目的保障措施(如有)。
為解決有關問題,消委會提出一系列建議,包括長期和短期措施,提高對消費者的保障。
除了擴大新法例的保障範圍外,消委會建議設立執行和監察機制,確保地產業界遵守相關規則。
長遠措施落實需時,消委會認為,參與樓宇買賣的所有持分者(即發展商、地產代理、律師和消費者),均有責任改善現時銷售重建住宅物業的不足之處。
作為短期措施,消委會促請發展商出售非同意方案的物業時,自願遵守同意方案的要求,令物業資料更透明和清晰,提高對買家的保障。
預售樓花同意方案要求發展商在開售前,向準買家派發售樓說明和價單,售樓說明書須提供詳盡的物業資料,確保準買家在決定購買前已取得物業的重要和最新資料。
消委會同時要求地產代理監管局,提醒地產代理,在現行的規管制度下,無論其行事身分是代表發展商或/和買家,都必須向準買家提供準確的物業資料。
為確保消費者明白購買屬於非同意方案類別的住宅物業可能涉及的風險,消委會建議香港律師會在非同意方案物業的買賣合約首頁,附上註明,提醒買家。
消委會同時提醒買家,購買同意方案物業和非同意方案物業所得到的保障有所不同,應詳閱售樓說明書和買賣合約上的重要資料後,才進行交易,並留意違規工程所附帶的風險。
另一個關注點是處理物業售後的保養問題。由於一些物業的結構問題不會在短時間內出現,消委會建議,研究是否有需要將六個月保養期延長,為買家提供更佳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