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與香港海關合作,由今年二月起,透過《選擇》月刊,公開涉及出售偽冒藥物而被法庭定罪的店鋪名單(繁體版 / 簡體版)。
公開店鋪名稱機制讓市民大眾取得涉案的不良店鋪及藥物資料,於購買藥物時能提高警覺,而公開名單對其他店鋪也會產生阻嚇作用。
去年,涉及售賣偽冒藥物被定罪的個案共19宗,涉案的店鋪有18間 。當中一間位於港島、8間在九龍、9間在新界;其中一間位於新界的店鋪更兩度犯案。
19宗個案涉及30多種藥物,主要為「應用偽冒商標」,以假亂真,或「應用虛假商品說明」,藥物成分與標籤不符。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出售或供應附有偽造商標或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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