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電話機不離手已經成為香港人的生活寫照,就算身處海外,都會不停用智能手機收發電郵,又或是把最新照片上載與友人分享;但數據漫遊的費用動輒過千甚至過萬元,消費者隨時面對高昂帳單而大失預算。
消費者委員會一項調查發現,由6間本地網絡供應商就8個國家或地區的數據漫遊收費,每KB的數據收費由港幣0.05元0.3元不等,以傳輸一張1MB (1,024KB)大小的照片為例,費用由港幣51.2元至307.2元。
在同一地區或國家,供應商之間的數據漫遊收費也有不同。差異最小的地區是內地及加拿大,每KB收費最高和最低相差均為港幣0.04元;差異最大的國家是澳洲,每KB相差港幣0.18元,最平與最貴的收費相差一倍半。
消費者還須留意,就算不同供應商的數據單位收費相同,最終的收費金額也未必一樣,因為網絡供應商所設的最低收費單位,和其後的收費單位會有所不同。
以傳輸一個101KB的檔案為例,若網絡商每KB收費為港幣0.14元,但最低收費單位和其後的收費單位都以100KB計算,消費者將收到一張港幣28元的帳單。若消費者光顧一家同樣每KB收費為港幣0.14元的供應商,但其最低收費單位和其後的收費單位以1KB計算,消費者只需付出港幣14.14元,以不同單位作計算的收費差異接近一倍。
此外,消費者必須留意一些令帳單超出預算的情況,例如因無法接收特定網絡訊號而自動轉至其他網絡(俗稱「跳網」)。大部分本地網絡供應商在境外地區,均有兩個或以上的網絡合作伙伴,收費各有不同,每KB的最高及最低收費可相差港幣0.16元。
該6間本地網絡供應商亦提供日費計劃,讓消費者於指定地區在同一日內無限量使用數據服務,適用的地區由7個至46個。
不過,這些聲稱無限量使用的日費計劃,並非全無限制,其中一個計劃更限定使用量及用途。消委會發現有本地網絡供應商的日費計劃,只供用戶使用有關數據作收發電郵及瀏覽互聯網,如用戶進行話音或影像串流等其他用途,有關數據用量收費會以另一較高昂的收費率計算。
除這些限制以外,消委會同時發現,這些無限量使用的日費計劃都有「公平使用條款」限制,這意味用戶在使用服務時,有可能因高用量而被當地網絡供應商暫停使用數據服務,或大幅減低用量。
消委會認為,有關計劃聲稱無限用量的說法值得商榷,而且與消費者期望有出入,容易引起糾紛,建議有關的網絡供應商考慮修訂條款。
2010年消委會收到有關數據漫遊服務的個案為172宗,而2011年首季接獲的個案有56宗,與2010同期所接獲的35宗相比,升幅達六成。投訴性質主要涉及收費爭議,或消費者在未得到通知的情況下,被開通了數據漫遊服務。
其中一個個案的投訴人,於去年十一月申請數據漫遊日費計劃時,供應商職員表示,有關計劃的收費為內地每天港幣75元,境外則每天收取港幣120元;她要求對方發短訊確認,但最終沒有收到有關短訊。其後當她身處瑞士及以色列時,她按職員指示啟用日費計劃,亦收到確認短訊。
但使用服務一天之後,她收到訊息指,其數據服務費用已達港幣16,000元。當她向供應商求證時,對方指這兩個國家都不在該計劃的服務範圍內。消費者質疑,若瑞士及以色列都不在日費計劃範圍內,為何網絡供應商仍向她發出啟動服務的確認訊息。
網絡供應商表示,海外數據漫遊日費計劃可在香港以外任何地方啟動,收費按計劃條款而定。由於該日費計劃未涵蓋瑞士及以色列,因此不能提供劃一收費。
另一名消費者在申請使用智能手機服務的同時,要求網絡供應商取消其數據漫遊服務。一個月後,她前往澳門,卻收到網絡供應商發出的短訊,指她已使用港幣二千多元的數據漫遊服務,她隨即關掉手機。當她回港並開機時,發現費用已升至港幣五千多元,她再把手機關掉。其後消費者致電供應商查詢,被指已使用了萬多元的數據漫遊服務。
供應商更以未能查核她致電要求取消服務的紀錄為由,要求她提出有關證明,或繳付該筆費用,否則會暫停她的手機服務。消費者於是向消委會求助。網絡供應商表示,紀錄顯示該消費者曾開啟漫遊上網功能,並使用網上服務;該消費者最後同意延長服務合約,同時獲豁免部分數據用量收費。
以下是一些使用數據漫遊的建議:
- 外遊前,先向流動網絡供應商了解數據漫遊服務的收費及使用條款。
- 使用數據服務,可考慮於當地購買預繳智能卡。
- 暫停自動更新內容功能,避免有關更新被納入數據用量。
- 當使用免費Wi-Fi 服務時,要留意裝置有否自動改以GPRS或3G上網。
- 將手機設定為「手動」選擇網絡,避免「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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