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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有重大改動 收費電視服務商應容許用戶無條件解約-《選擇》月刊第417期

  • 2011.07.15

消費者與收費電視服務供應商簽約,一般是為了收看某些特定節目。故此在合約期內,節目若被取消或調往合約不包括的頻道,往往引起用戶不滿。

消費者委員會去年接獲1,844宗有關收費電視節目的投訴個案,涉及更改或終止合約的投訴個案,由去年首五個月的26宗,上升至今年同期的49宗,升幅接近九成。

消委會收集了4間本地收費電視服務供應商,載列於其網頁上的服務條款,發現全都列明服務供應商有權隨時更換電視頻道的數目和內容;但如消費者因服務內容更改,而提前解約卻會被懲罰。這些條款對消費者相當不利。

消委會進一步向服務供應商查詢,若服務內容有變時,用戶有何選擇。結果重點為:

- 其中一個例子是,當某節目由一個合約包括的頻道,轉至另一條頻道播放時,用戶有3個處理方法。第一,若現有合約計劃已包括上述涵蓋某節目的另一頻道,則用戶毋須另行付費即可收看。第二,若合約不包括該頻道,用戶可選擇簽訂新合約,以及另行付費收看新頻道;或沿用現行合約,並於合約期內另行付費收看新頻道。

- 另一個例子是某服務供應商終止提供某節目或頻道時,會給予用戶30天通知,並提供其他頻道予用戶替代終止的頻道,用戶可按合約訂明的價格使用服務直至約滿為止;或在有關頻道被取消前終止訂購該頻道,但訂戶仍須繼續履行其已簽訂的服務合約。

以上的例子反映,收費電視服務供應商的服務條款非常複雜。

鑑於消費者簽訂收費電視服務合約後,服務供應商單方面更改服務時,可能會出現不公平對待消費者的情況,消委會提出以下建議:

- 當服務內容或條款出現重大改動時,服務供應商應提早向用戶發出合理通知;用戶應有權在給予合理通知(例如一個月)下終止合約,而不會受罰。

- 若用戶已預繳費用,應按比例將未用的服務費退還予用戶。

- 若服務供應商是在電話上與用戶續約或訂立新合約,應向客戶發出書面確認書及合約副本。

消費者亦須留意,應先了解合約條款及細則後才同意使用服務或簽訂服務合約。若雙方有附加協議,應在簽約前將有關協議寫進合約及由雙方加簽確認。

消費者委員會保留所有關於《選擇》月刊及網上《選擇》 (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 的權利 ( 包括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