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接獲有關傢俬及裝修的投訴,約佔總投訴個案5%。去年為1,355宗,比2009年的1,273宗上升約6%。
9月分《選擇》月刊專文報道消費者經常遇到的室內裝修問題。
個案一
投訴人與裝修公司簽定合約,並繳付港幣50,000元訂金,但工程只進行了一天便告停工。投訴人多番催促,但工程公司只是斷斷續續的繼續工程,進度嚴重落後。裝修公司其後要求加收工程費才繼續工程,但被投訴人拒絕。最後雙方協議取消合約,裝修公司承諾退回港幣35,000元,但投訴人遲遲未能收到退款,於是向消委會求助。
經調解後,有關公司答允退回未進行工程的費用予投訴人。
個案二
投訴人聯絡工程設計公司為其家居裝修報價,在雙方仍未訂立合約時,裝修工程已開始,之後投訴人共收到多達二十分共四十多頁不同的報價單,對工程項目增減亦感混亂。而有關公司不斷要求投訴人支付訂金及工程費用,投訴人共繳付了港幣138,000元後,由於擔心不知還要付多少工程費用,遂向消委會投訴。
有關公司應消委會的要求,就工程項目及價錢向投訴人詳細解釋,投訴人其後沒有再要求本會跟進。
個案三
工程公司口頭承諾投訴人,會跟進裝修工程後出現的問題。投訴人於工程完成後一個月發現地板翹起,要求維修,但有關公司表示合約內並沒有保養條款,拒絕兌現承諾。
投訴人向消委會投訴,但雙方無法透過調解達成和解協議,投訴人於是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在首次聆訊後雙方終於和解。
總括而言,詳細的裝修合約有助處理爭拗。消費者委託裝修公司為家居裝修前,宜留意以下各點,避免誤解和不必要的糾紛:
- 無論裝修工程大小,必須簽訂合約後才動工。
- 合約應詳列所有重要資料,例如工程項目、價錢、完工日期、付款方式、保養條款等。
- 所有承諾必須列明於合約上。
- 簽約前必須三思,確定充分理解合約內容、價錢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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