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室内装修宜订立详细合约-《选择》月刊第419期

  • 2011.09.15

消费者委员会接获有关家俬及装修的投诉,约占总投诉个案5%。去年为1,355宗,比2009年的1,273宗上升约6%。

9月分《选择》月刊专文报道消费者经常遇到的室内装修问题。

个案一

投诉人与装修公司签定合约,并缴付港币50,000元订金,但工程只进行了一天便告停工。投诉人多番催促,但工程公司只是断断续续的继续工程,进度严重落后。装修公司其后要求加收工程费才继续工程,但被投诉人拒绝。最后双方协议取消合约,装修公司承诺退回港币35,000元,但投诉人迟迟未能收到退款,于是向消委会求助。

经调解后,有关公司答允退回未进行工程的费用予投诉人。

个案二

投诉人联络工程设计公司为其家居装修报价,在双方仍未订立合约时,装修工程已开始,之后投诉人共收到多达二十分共四十多页不同的报价单,对工程项目增减亦感混乱。而有关公司不断要求投诉人支付订金及工程费用,投诉人共缴付了港币138,000元后,由于担心不知还要付多少工程费用,遂向消委会投诉。

有关公司应消委会的要求,就工程项目及价钱向投诉人详细解释,投诉人其后没有再要求本会跟进。

个案三

工程公司口头承诺投诉人,会跟进装修工程后出现的问题。投诉人于工程完成后一个月发现地板翘起,要求维修,但有关公司表示合约内并没有保养条款,拒绝兑现承诺。

投诉人向消委会投诉,但双方无法透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投诉人于是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在首次聆讯后双方终于和解。

总括而言,详细的装修合约有助处理争拗。消费者委讬装修公司为家居装修前,宜留意以下各点,避免误解和不必要的纠纷:

- 无论装修工程大小,必须签订合约后才动工。

- 合约应详列所有重要资料,例如工程项目、价钱、完工日期、付款方式、保养条款等。

- 所有承诺必须列明于合约上。

- 签约前必须三思,确定充分理解合约内容、价钱和条款。

消费者委员会保留所有关于《选择》月刊及网上《选择》 (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 的权利 ( 包括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