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歡迎「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督導委員會」剛發表有關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報告。消委會支持立法禁止銷售一手住宅物業時,發放誤導或失實消息。
近年公眾對一手樓銷售的關注聲音越來越大,政府遂成立督導委員會,而消委會獲邀為督導委員會成員。報告在多個範疇考慮了消委會過去曾提出的多項建議,包括促請擴大一手住宅物業的立法規管範圍、設立網上物業市場資訊平台、將公開物業成交資料時間由5日縮短至24小時;以及過往消委會就物業銷售與各持分者的討論,例如統一單位面積的計算方法、使用統一的價單列表,以及規範示範單位和售樓說明書的要求。
就報告提出的建議,消委會認為,要讓準買家得到充分保障,有多項範疇仍需要進一步考慮。
一手物業的定義
消委會認為,法案必須清楚訂定「一手」住宅的定義及報告中所建議的各項豁免範疇,才能避免出現混淆或操控的機會。
為防止地產商繞過立法規管,將建成單位先行出租,或將整項物業發展項目出售予個別公司,或吸引有興趣買家出價認購,消委會促請建議中的法案應包含基本的規管原則:規管任何售予公眾人士的一手住宅物業。
提供物業資料
樓價資料
消委會支持督導委員會的建議,以實用面積計算單位尺價。為消費者提供統一的尺價計算方法,是非常重要及必需的資訊。
為減少可能會出現的混淆,消委會建議當局在過渡期內加強消費者教育,協助公眾適應使用實用面積作價格比較。
成交資訊
報告建議發展商將成交資料,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的24小時內,在其樓盤網頁紀錄公布。
消委會支持有關建議,但認為成交價和可供購買的單位數目,應即時在網上物業市場資訊平台和樓盤銷售處公布,讓準買家與發展商在簽定合約前參考。
消委會歡迎督導委員會採納本會的建議,設立網上物業市場資訊平台,提供準確的一手住宅物業資訊予公眾人士。
銷售安排
收取訂金
為確保銷售秩序和公平對待準買家,消委會認為地產商在未正式公開發售物業前,不應收取訂金或以任何方式預留單位。至於有建議容許在價單公布後收取訂金,消委會憂慮這做法可能助長更多投機活動,以及令消費者倉促入市。
消委會期望,日後所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都納入法例規管,現時常見的「內部認購」(或「優先認購」)或「公開發售」應不復存在。
沒收訂金的百分比
消委會認為,鑑於現時樓價高昂,如買家落訂後,在指定的時間內若決定不購買物業,應降低被沒收訂金的百分比(低於報告建議的樓價5%)。當局可參考新加坡和澳洲的做法,發展商徵收的金額相對較低。
建議的執法機關
消委會支持設立執法機關,並賦予其全面調查權,以便有效處理關於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不良營銷手法。
督導委員會建議在政府架構內成立新的執法部門,以便能盡快落實推行新法例。消委會認為,為確保該執行機構的獨立性及公信力,應盡快將其轉化為獨立於政府部門的法定機構。
要確保新法例具阻嚇力,消委會支持將涉及一手住宅物業買賣而具詐騙成分的失實陳述、發布虛假或誤導資訊,定為刑事罪行。
置業可能是消費者一生中最昂貴的購買決定,消委會認為,上述建議正是對消費者提供適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