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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管一手住宅物业销售

  • 2011.10.10

消费者委员会欢迎「立法规管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督导委员会」刚发表有关立法规管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报告。消委会支持立法禁止销售一手住宅物业时,发放误导或失实消息。

近年公众对一手楼销售的关注声音越来越大,政府遂成立督导委员会,而消委会获邀为督导委员会成员。报告在多个范畴考虑了消委会过去曾提出的多项建议,包括促请扩大一手住宅物业的立法规管范围、设立网上物业市场资讯平台、将公开物业成交资料时间由5日缩短至24小时;以及过往消委会就物业销售与各持分者的讨论,例如统一单位面积的计算方法、使用统一的价单列表,以及规范示范单位和售楼说明书的要求。

就报告提出的建议,消委会认为,要让准买家得到充分保障,有多项范畴仍需要进一步考虑。

一手物业的定义

消委会认为,法案必须清楚订定「一手」住宅的定义及报告中所建议的各项豁免范畴,才能避免出现混淆或操控的机会。

为防止地产商绕过立法规管,将建成单位先行出租,或将整项物业发展项目出售予个别公司,或吸引有兴趣买家出价认购,消委会促请建议中的法案应包含基本的规管原则:规管任何售予公众人士的一手住宅物业。

提供物业资料

楼价资料

消委会支持督导委员会的建议,以实用面积计算单位尺价。为消费者提供统一的尺价计算方法,是非常重要及必需的资讯。

为减少可能会出现的混淆,消委会建议当局在过渡期内加强消费者教育,协助公众适应使用实用面积作价格比较。

成交资讯

报告建议发展商将成交资料,于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后的24小时内,在其楼盘网页纪录公布。

消委会支持有关建议,但认为成交价和可供购买的单位数目,应即时在网上物业市场资讯平台和楼盘销售处公布,让准买家与发展商在签定合约前参考。

消委会欢迎督导委员会采纳本会的建议,设立网上物业市场资讯平台,提供准确的一手住宅物业资讯予公众人士。

销售安排

收取订金

为确保销售秩序和公平对待准买家,消委会认为地产商在未正式公开发售物业前,不应收取订金或以任何方式预留单位。至于有建议容许在价单公布后收取订金,消委会忧虑这做法可能助长更多投机活动,以及令消费者仓促入市。

消委会期望,日后所有一手住宅物业销售,都纳入法例规管,现时常见的「内部认购」(或「优先认购」)或「公开发售」应不复存在。

没收订金的百分比

消委会认为,鉴于现时楼价高昂,如买家落订后,在指定的时间内若决定不购买物业,应降低被没收订金的百分比(低于报告建议的楼价5%)。当局可参考新加坡和澳洲的做法,发展商征收的金额相对较低。

建议的执法机关

消委会支持设立执法机关,并赋予其全面调查权,以便有效处理关于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的不良营销手法。

督导委员会建议在政府架构内成立新的执法部门,以便能尽快落实推行新法例。消委会认为,为确保该执行机构的独立性及公信力,应尽快将其转化为独立于政府部门的法定机构。

要确保新法例具阻吓力,消委会支持将涉及一手住宅物业买卖而具诈骗成分的失实陈述、发布虚假或误导资讯,定为刑事罪行。

置业可能是消费者一生中最昂贵的购买决定,消委会认为,上述建议正是对消费者提供适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