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車用柴油零售價的研究顯示,油公司有「加多減少」的定價行為,但未見有「加快減慢」的情況。
有運輸業團體向消委會投訴,指油公司之間協調定價,當國際原油價格波動時,柴油零售價有「加多減少」及「加快減慢」之嫌。雖然車用柴油的使用者為商業司機,但其價格間接影響一般消費者,消委會因此展開研究。
研究分析於 2007年1月至2011年7月期間,本地柴油零售價與國際布蘭特原油價格的變動,以了解油公司於柴油零售價的定價行為。
數據顯示:
(1) 柴油零售價出現「加多減少」的定價行為;
(2) 本地柴油零售價格變動與國際原油價格變動相符,未見有「加快減慢」的定價行為。
消委會指出,根據研究所涵蓋的55個月數據顯示,當國際市場原油價格大幅波動期間,而油公司又調整柴油零售價,入口價與零售價間的差距顯著擴大。
扣除稅項和即時入油折扣後,零售價與國際油價格之間的平均差距(每公升計),由2008年7月前的港幣3元,在半年之內,跳升至差不多港幣6元,之後回落至港幣4元至5元。
2007年和2008年政府減免柴油稅,油公司有隨即調低零售價,以反映柴油稅的減免,但消委會的觀察卻發現,減稅後,進口價和零售價的差距卻逐步擴大,而國際油價於 2008年7月開始已大幅回落。
此外,消委會也研究油公司之間的價格調整是否有關連;但無證據顯示,油公司之間協調改變價格。
從2009年7月至2011年6月期間,市場零售價下調共19次,上調31次;在上調價格時,絕大部分情況(31次中的29次)是由一間油公司率先調整價格,其他油公司則隨後加價;時間差距由幾個小時至一、兩天後不等。
價格下調方面,19次中有14次是超過一間油公司在同一時間降低柴油零售價格。
一般而言,企業間如有協調定價,會在市場找到較多即時同步提高價格的現象,但研究顯示,油公司即時同步上調價格的情況較少。
不過,消委會發現,5間油公司中,其中一間公司有「先行」定價的表現,在31次提價中,這公司有28次首先提價,而在19次降價中,同一公司有17次首先減價。但由於這公司的規模與其他公司相若,沒有市場支配地位,所以不應視為擔當市場價格領導地位。
根據已知的數據及特定的情況推算,消委會得出油公司的平均毛利率(未扣除營運成本),自2005年至今保持在25%左右。一些油公司的淨利潤,在過去5年可能顯著增加,估計柴油淨利潤由每公升港幣0.03元,可增加至高達港幣0.83元。
然而,有油公司聲稱,土地價格上升對淨利潤影響顯著。例如,一間油公司聲稱土地成本在近年增加117%,其利潤可能出現每公升虧蝕港幣0.36元的情況。而為機構提供的車隊折扣也是另一個影響利潤的因素。
有關上述情況,消委會認為油公司可考慮以實質數據向公眾解釋,以顯示他們沒有利用柴油價格在國際市場的波動,獲取更大利潤。
香港石油產品行業是一個高度集中的寡頭壟斷市場。外地的柴油市場也存在寡頭壟斷,是競爭法監管機構的監察對象。
展望未來,香港競爭法的執法機關如擁有適當的調查權力,將可以就公眾和業界的關注,調查合謀定價行為。
消委會相信,較理想的做法是油公司以明碼實價,列出其最優惠價格,減少以各式各樣的折扣和定價手法,削弱市場價格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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