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委员会车用柴油零售价的研究显示,油公司有「加多减少」的定价行为,但未见有「加快减慢」的情况。
有运输业团体向消委会投诉,指油公司之间协调定价,当国际原油价格波动时,柴油零售价有「加多减少」及「加快减慢」之嫌。虽然车用柴油的使用者为商业司机,但其价格间接影响一般消费者,消委会因此展开研究。
研究分析于 2007年1月至2011年7月期间,本地柴油零售价与国际布兰特原油价格的变动,以了解油公司于柴油零售价的定价行为。
数据显示:
(1) 柴油零售价出现「加多减少」的定价行为;
(2) 本地柴油零售价格变动与国际原油价格变动相符,未见有「加快减慢」的定价行为。
消委会指出,根据研究所涵盖的55个月数据显示,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波动期间,而油公司又调整柴油零售价,入口价与零售价间的差距显著扩大。
扣除税项和即时入油折扣后,零售价与国际油价格之间的平均差距(每公升计),由2008年7月前的港币3元,在半年之内,跳升至差不多港币6元,之后回落至港币4元至5元。
2007年和2008年政府减免柴油税,油公司有随即调低零售价,以反映柴油税的减免,但消委会的观察却发现,减税后,进口价和零售价的差距却逐步扩大,而国际油价于 2008年7月开始已大幅回落。
此外,消委会也研究油公司之间的价格调整是否有关连;但无证据显示,油公司之间协调改变价格。
从2009年7月至2011年6月期间,市场零售价下调共19次,上调31次;在上调价格时,绝大部分情况(31次中的29次)是由一间油公司率先调整价格,其他油公司则随后加价;时间差距由几个小时至一、两天后不等。
价格下调方面,19次中有14次是超过一间油公司在同一时间降低柴油零售价格。
一般而言,企业间如有协调定价,会在市场找到较多即时同步提高价格的现象,但研究显示,油公司即时同步上调价格的情况较少。
不过,消委会发现,5间油公司中,其中一间公司有「先行」定价的表现,在31次提价中,这公司有28次首先提价,而在19次降价中,同一公司有17次首先减价。但由于这公司的规模与其他公司相若,没有市场支配地位,所以不应视为担当市场价格领导地位。
根据已知的数据及特定的情况推算,消委会得出油公司的平均毛利率(未扣除营运成本),自2005年至今保持在25%左右。一些油公司的净利润,在过去5年可能显著增加,估计柴油净利润由每公升港币0.03元,可增加至高达港币0.83元。
然而,有油公司声称,土地价格上升对净利润影响显著。例如,一间油公司声称土地成本在近年增加117%,其利润可能出现每公升亏蚀港币0.36元的情况。而为机构提供的车队折扣也是另一个影响利润的因素。
有关上述情况,消委会认为油公司可考虑以实质数据向公众解释,以显示他们没有利用柴油价格在国际市场的波动,获取更大利润。
香港石油产品行业是一个高度集中的寡头垄断市场。外地的柴油市场也存在寡头垄断,是竞争法监管机构的监察对象。
展望未来,香港竞争法的执法机关如拥有适当的调查权力,将可以就公众和业界的关注,调查合谋定价行为。
消委会相信,较理想的做法是油公司以明码实价,列出其最优惠价格,减少以各式各样的折扣和定价手法,削弱市场价格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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