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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社不良銷售手法-《選擇》月刊第421期

  • 2011.11.15

家長及學生應提防不良補習社的誤導銷售手法。

消費者委員會於去年收到57宗投訴補習社的個案,當中近4成(23宗)與銷售手法有關。今年首10個月的29宗投訴補習社個案中,10宗涉及銷售手法。

11月份《選擇》月刊刊登了數宗個案的詳情,都是消費者選擇補習服務時可能會遇到的各類不良銷售手法。

其中一個案的投訴人表示,一名自稱是其兒子就讀學校的輔導員到其家中探訪,由於對方知道其兒子的名字,又提及他某些科目成績欠佳,令投訴人以為該名男子是學校派來,因而同意參加對方推介的電話功課輔導計劃,並即時繳交一季費用共港幣900元。

其後投訴人發現對方沒有按承諾提供輔導服務,並且發現收據上註明該服務與學校無關。投訴人向學校查詢才知悉該服務與學校全無關係。

投訴人向消委會求助要求補習社退款。但補習社說其職員從未表示中心與學校有關,同時透露投訴人兒子的資料是之前進行問卷調查所得。

消費者應留意,學校鮮有向家長推介補習社,若學生需要補習,家長在報名前應比較不同補習社的收費、規則和付款方法才下決定。

消費者委員會保留所有關於《選擇》月刊及網上《選擇》 (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 的權利 ( 包括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