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層壓式銷售的新法例剛於月初在立法會通過,新法例將取代現行有關的規管條例,於下月正式生效。新法例清楚訂明,層壓式計劃毋須一定要與銷售貨品或服務有關。
有關修訂有助消費者區分層壓式計劃,與合法正當的多層式傳銷計劃。消費者,特別是年青人,應提高警覺,避免墮入層壓式騙局。
12月分《選擇》月刊刊登兩個懷疑層壓式銷售的消費者投訴。
其中一個個案的投訴人經朋友介紹成為傳銷商,公司要求他須先付港幣5,000元入會費,再付港幣67,648元購買貨品,以及接受每堂收費港幣400元的訓練。
公司向投訴人表示,成功找到下線可得5%利潤,甚至可從他對下六層直接分得利潤。
當投訴人表示沒有足夠金錢購買貨品時,便被公司職員帶到財務公司借貸;公司職員又叮囑他不要向家人提及有關情況。
投訴人其後感到該公司的銷售手法不正當,與家人商量後報警及向消委會求助。經消委會調解,有關公司退回約7成(港幣40,000元)購買貨品的金額予投訴人。
層壓式推銷與一般正當生意模式不同之處,是其利潤主要來自招攬新人加入計劃,瓜分參與費。當招攬新人不能持久時,後期參與者便會蒙受損失。
年青求職者及家長應留意:
- 若有人提供可在短時間內獲得豐厚利潤的傳銷計劃,必須提高警覺;
- 簽署任何協議前必須清楚瞭解所有條款;
- 參加講座期間不獲准自由離去時,應報警求助;
- 當有人游說不要向家人或朋友徵詢意見,應加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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