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一項冷凍食品調查發現,有超市及零售店鋪出售過期包裝冷凍食品,懷疑有問題的該等食品合共有56款。
調查在今年一月進行,消委會派員到港九新界6個地區(包括北角、灣仔、佐敦、深水埗、屯門和荃灣),共57間零售店觀察。
在該6個地區,有零售店(共19間)售賣過期冷凍食品(共42款),亦有零售店(共8間)出售的食品(共14款)食用日期標籤有其他問題,包括包裝上的食 用日期懷疑被刪去或擦去、標示的食用日期不全,或沒有標示食用日期。
42款過期食品中,23款在消委會職員檢視當日,已超逾包裝上標示的「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期限;15款超逾「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期限;餘下的4款食品則超逾其12個月的保質期。
另外,14款被發現標籤有問題的食品,其標籤問題包括:
- 3款食品在包裝上的食用日期有被撕去或擦掉的痕跡;
- 3款食品包裝上標示的食用日期年分資料不全;
- 8款食品包裝上沒有標示食用日期資料,其中一款食品看似被拆去原有包裝後,再重新包裝出售。
根據《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包括急凍及冰鮮食品在內的預先包裝食品,須根據法例要求,以「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或「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方式標示。售賣或陳列超逾「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期限的食品,即屬違法。
調查所得的資料,包括有關的零售店名稱和懷疑有問題食品的資料,已轉交食物安全中心跟進。
食物安全中心表示,去年該中心在零售地點共檢查55,180個食物標籤,並就出售過期食品提出了一宗檢控,至於沒有或不適當標示保質期說明的檢控,去年全年有24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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