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委员会一项冷冻食品调查发现,有超市及零售店铺出售过期包装冷冻食品,怀疑有问题的该等食品合共有56款。
调查在今年一月进行,消委会派员到港九新界6个地区(包括北角、湾仔、佐敦、深水步、屯门和荃湾),共57间零售店观察。
在该6个地区,有零售店(共19间)售卖过期冷冻食品(共42款),亦有零售店(共8间)出售的食品(共14款)食用日期标签有其他问题,包括包装上的食 用日期怀疑被删去或擦去、标示的食用日期不全,或没有标示食用日期。
42款过期食品中,23款在消委会职员检视当日,已超逾包装上标示的「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期限;15款超逾「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期限;馀下的4款食品则超逾其12个月的保质期。
另外,14款被发现标签有问题的食品,其标签问题包括:
- 3款食品在包装上的食用日期有被撕去或擦掉的痕迹;
- 3款食品包装上标示的食用日期年份资料不全;
- 8款食品包装上没有标示食用日期资料,其中一款食品看似被拆去原有包装后,再重新包装出售。
根据《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第132W章),包括急冻及冰鲜食品在内的预先包装食品,须根据法例要求,以「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或「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方式标示。售卖或陈列超逾「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期限的食品,即属违法。
调查所得的资料,包括有关的零售店名称和怀疑有问题食品的资料,已转交食物安全中心跟进。
食物安全中心表示,去年该中心在零售地点共检查55,180个食物标签,并就出售过期食品提出了一宗检控,至于没有或不适当标示保质期说明的检控,去年全年有24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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