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建議發卡機構,向卡戶推廣信用卡「升級」時,採用「選擇加入」(opt-in)的安排。
消委會在2010年及2011年共接獲27宗有關信用卡「升級」的投訴,大部分投訴人不滿意發卡機構採用「選擇退出」(opt-out)的推廣手法,要求他們如不接受其信用卡自動「升級」,須通知發卡機構。
這種單方面提升信用卡的推廣手法下,消費者會因為未有或未能及時回覆發卡機構而被當作接受有關要約。
有投訴人收到銀行的信用卡「升級」邀約信,信中說明如卡戶不接受提升信用卡,須在通知信寄出後60天內知會該行。由於銀行的服務熱線線路繁忙,投訴人多次 致電仍未能成功聯絡上該行職員,擔心60天限期過後會被徵收港幣1,500元的新卡年費,最後要求消委會代為跟進。
另一投訴個案中,投訴人因為未有確認被「升級」的新卡而失去原有信用卡共66,439的原有信用卡的積分。原有信用卡的積分有效期至2013年,投訴人稱 她未有收到銀行的通知,指會將其原有的信用卡積分轉至新白金卡帳戶內。投訴人向消委會求助,要求該行讓她繼續使用原有信用卡的服務。
就「升級」信用卡推廣「不請自來」的投訴,消委會向20間發卡機構發出問卷調查,瞭解發卡機構的信用卡「升級」安排。
在15間回覆問卷調查的發卡機構當中,14間發卡機構表示需要得到卡戶以口頭或書面確認,才會安排提升信用卡。其餘下一間發卡機構指,若卡戶拒絕接受其信 用卡自動「升級」,需在14個工作天內回覆,否則會在發函日14個工作天後,自動為卡戶發出新卡。
問卷調查同時發現,消費者轉用新卡後不一定可以繼續使用舊卡,而為消費者帶來不便。
在15間回覆的發卡機構當中,只有4間發卡機構讓卡戶同時保留舊卡和新卡。此外,有5間發卡機構表示,新卡一經確認,舊卡即時會被註銷或失效。另有5間發卡機構稱,舊卡會在指定限期後被註銷。
對於信用卡「升級」後,舊卡的原有功能,如自動轉帳安排,會否自動延伸至新卡, 14間發卡機構表示,舊卡的大多數自動轉帳安排,如繳付電費、水費或保費等,不會自動延伸至新卡,卡戶需自行通知有關商戶重新安排。
此外,報告提醒卡戶,若希望以自動轉帳繳付卡數,在申請自動轉帳繳付卡數時,必須細閱銀行給予授權書內的還款選擇。
消委會調查發現,個別發卡機構的直接付款授權書只提供「全數還款」或支付「最低還款額」兩個選擇。卡戶若選擇以「最低還款額」繳付卡數,有可能要面對高昂 的財務費用:卡戶尚欠的卡數會逐日計息,而新簽的帳項將不享免息還款期。
此外,香港銀行公會與香港金融管理局推出了有關信用卡業務經營手法的優化措施,其中一項是客戶在選用自動轉帳繳付信用卡借錢時,除可選「全數還款」及「最低還款額」外,應有權選擇其他的還款比率。
最後,消委會建議,發卡機構在推廣信用卡「升級」時,應採用由卡戶「選擇加入」(opt-in)的安排,並給予卡戶充裕的時間考慮和瞭解提升信用卡後的條款及細則、待卡戶回覆同意後才作出相應的安排。
消費者在考慮是否接受信用卡「升級」要約時,應瞭解新卡的條款及細則,以及發卡機構處理舊卡帳戶的安排。
卡戶亦應評估信用卡提升所涉及的問題,包括支付較高的年費及承擔額外的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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