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港人都倚賴外籍家庭傭工處理一切家中事務,包括洗煮及照料家中老幼的起居生活。在聘請一位可靠的外傭前,最重要的是挑選一間有信譽的外傭中介公司。
有關外傭中介公司的投訴有上升趨勢:消費者委員會在2011年共接獲260宗投訴,對比2010年的214宗,上升21%。在今年首四個月,相關的投訴有 75宗。
有僱主向消委會投訴被中介公司欺騙,所推介的外傭「人不對辦」,不是未能勝任工作,就是遲遲未有到任或上班後短時間離職。
以下三個投訴個案中,中介公司所提供的服務均有違僱主的期望:
個案1
育有兩名年幼子女的陳女士,經外傭中介公司錄用了聲稱擁有4年照顧幼童經驗的女傭。女傭到任不久,陳女士即察覺女傭的手指有缺陷,經常難以順利完成工作, 如拿穩奶樽或舀奶粉,亦無法替小孩綁鞋帶或扣名牌。最令陳女士不滿的是,女傭明顯缺乏照顧幼兒的經驗。
當女傭向陳女士承認只有4年照顧老人而非幼童的工作經驗後,陳女士認為中介公司最初提供傭工的資料有誤導之嫌。陳女士最終解僱女傭,並向消委會投訴,要求 中介公司賠償聘用女傭的相關費用,包括工資、保險費、驗身費及機票等。
不過,中介公司辯稱,不知道女傭有身體缺陷,而履歷也是女傭自行提供,但最後同意賠償女傭機票費用予陳女士。
個案2
黃女士經外傭中介公司聘請了一名家庭傭工,但女傭在到任一天後,即以家有要事為理由要求離職。黃女士體諒女傭的情況,答應解約,並支付回程機票費用港幣 2,549元。
約兩個月後,黃女士於港澳碼頭遇見女傭剛從澳門到港。她隨即質問女傭為何沒有回國,但女傭沒有回答並急忙逃跑。黃女士於是致電中介公司查詢,獲回覆女傭已簽新僱主,不用回國。
黃女士感覺受騙,懷疑中介公司與女傭合謀,騙取服務費及機票費用,於是到消委會投訴,要求取回合共港幣5,049元的損失,但中介公司否認有關指控。個案最後未能成功調解,消委會遂建議黃女士考慮以民事途徑追討損失。
個案3
懷有身孕的李女士急需一名家庭傭工,協助照顧患有先天性疾病的一歲小孩及處理家務,她於是聯絡外傭中介公司聘請家庭傭工。在繳付了港幣4,380元費用後,李女士先後4次揀選聘用外籍女傭,但都未能成功,理由包括女傭不願接受工作、簽證問題、及中介公司遲遲未能提供女傭到港日期等。
呆等兩個月後,懷孕五個多月的李女士有感女傭到港仍是遙遙無期,於是到消委會投訴,希望公司盡速處理其個案。中介公司最終未能為李女士安排女傭服務,願意全數退回港幣4,380元費用予李女士。
消費者在選用外傭中介公司時應留意:
- 宜選擇信譽及口碑好的外傭中介公司協助,不妨向親友打聽及詢問意見;
- 申請外籍家庭傭工需時,而且變數甚多,應預留足夠時間準備;
- 在本地工作的外籍傭工可即時面試,消費者也可向其前僱主諮詢傭工的工作表現;
- 僱主應與中介公司訂明傭工到任日期,並於合約內註明;
- 若有足夠證據顯示傭工違反合約守則,僱主可向勞工處投訴。如果傭工到任後失蹤,宜先行報警,並向勞工處和人民入境事務處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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