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接獲不少求職者投訴,指有公司藉招聘為名,推銷為實,誤導應徵者只要肯付出金錢,就有機會獲得一分報酬優厚的工作。當消費者大灑金錢後,方知跌入求職陷阱。
有關求職陷阱的投訴個案有上升趨勢:數字由2010年的35宗增加至2011年的77宗,升幅120%。
這類投訴個案的受害人,多為學生或初出茅廬的畢業生,在應徵過程中,被無良商人誤導或施以高壓手段,導致付出大量金錢甚至借錢去購買訓練課程或產品,務求 得到工作。
可是,不少應徵者在未得到工作之前,已經負債累累。
以下的一些投訴個案中,公司被指以誤導手法向應徵者推銷工作機會:
個案一
家怡有志於司儀、配音及幕後音樂等工作,向一間據稱其音樂總監為著名創作歌手的音樂公司申請職位。家怡到公司面試時,聽到職員談論,有關音樂總監為一個電 視音樂比賽節目中的參賽者指導唱歌技巧,這令她對音樂公司更具信心。
家怡其後獲職員通知,指她十分適合他們的工作,但要求家怡先參加培訓班,費用為港幣38,000元。由於家怡覺得培訓班費用過於高昻,未有即時答應,一位招 聘員突然大力拍向桌上,要求家怡即時繳交港幣1,600元,並要求她交出信用卡及身分證。家怡在恐懼與壓力下就範,並依指示簽署多分文件及信用卡簽帳。當 她簽署所有文件後,查看簽帳存根時,才驚覺存根上的銀碼是港幣38,000元而非港幣1,600元。她立刻表示反對,並要求取回所有已簽文件但被拒絕,職 員更着她離開。
家怡知道受騙,向本會投訴,希望本會關注這類不良手法,防止更多年輕人受害。
個案二
小玲預科畢業後有興趣當普通話教師,她於報章看到一則普通話導師專業證書課程廣告後,聯絡有關公司。公司職員稱小玲完成該課程後會獲發導師證,以後可當導師 賺取時薪港幣350元至500元。該公司更承諾提供推薦信及協助她找尋工作,小玲於是繳付港幣13,500元報讀該課程。
其後,小玲發覺貨不對辦,課程不但沒有提供教學方法,連朗讀訓練也欠奉,而公司亦從來沒有協助她找尋工作。小玲於是到本會投訴,公司最後答應退回學費給小玲。
個案三
剛完成中五課程的美美到一間美容中心應徵,當她到達美容中心面試時,公司職員不斷游說她當業務發展主任,但須於該公司消費滿港幣28,800元及繳交港幣 600元行政費。美美未有即時答應,公司職員着美美第二天再到公司。
美美急切希望找到工作,於是第二天再到公司面試。在公司職員由早到晚無間斷的威迫利誘及疲勞轟炸下,美美最後答應成為業務發展主任,並即時被職員引領,向 駐場財務公司借貸港幣30,000元,購買公司的產品及服務,並獲得工作。
美美事後感到十分困擾,認為產品並非她需要的,亦對公司的手法非常不滿,於是到本會投訴,要求該公司退回貨款及行政費共港幣29,400元。但美美的訴求 遭到拒絕,最後本會建議她考慮以其他法律途徑追討損失。
求職者必須提高警覺,提防受騙:
- 任何職位如需先付出大量金錢,包括參與培訓課程、購買產品或服務,必須三思。
- 在簽署任何聘用合約前,必須細閱合約條文。任何承諾或保證,如完成訓練課程後保證找到工作等,應以書面記錄,成為合約一部分。
- 若招聘的職位被吹噓能輕易賺錢,消費者必須當心,慎防有詐。一些毋需特定能力或學歷要求的職位,更有可能是求職陷阱。
- 求職者如遇到威嚇或高壓營商手法,應立刻離開,或報警求助。
- 若對工作或招聘公司有任何懷疑,應與家人或朋友商討,切勿草率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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