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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積分推廣細則惹不滿-《選擇》月刊第432期

  • 2012.10.15

購物積分回饋計劃,是吸引消費者經常光顧的好方法;但計劃安排混亂的話,會適得其反,令消費者反感。

今期《選擇》(432期)報道關於消費者不滿購物積分回饋計劃的個案,以下是其中3個投訴個案的重點:

額外積分逾時發放

李先生在連鎖電器影音公司的店舖內看到宣傳資料,於該門市店購物可獲三倍購物積分,便在該店消費共港幣8,848元。李先生其後查閱積分帳戶時,發覺只獲發給平常的一倍積分。李先生致電查詢,獲悉其餘積分要在購物6個星期後才發放。

6星期後,李先生再查閱積分帳戶,依然未見有額外購物積分,李先生經多次查詢,於購物3個月後仍未獲發額外積分,於是聯絡消費者委員會要求協助。

該公司向消委會解釋,由於優惠期延長,故此發放額外購物積分亦相應延遲。最後,該公司安排將額外積分存入李先生的帳戶,但明顯已違反其在宣傳單張中的承諾。

換購禮品附帶條件

張先生於C公司網頁看到會員可以用400購物積分換購一套餐飲券,便登記以800購物積分換購兩套。張先生其後收到換領信,但信中註明每套餐飲券,除了要扣除400購物積分外,還要另外支付現金港幣340元換領。他致電查詢時獲回覆謂,換領細則列明餐飲套票需以購物積分加現金換領。

張先生認為C公司的宣傳資料不清晰,誤導消費者,於是向消委會投訴。C公司回覆消委會時稱,優惠詳情已列出餐飲套票需要以積分及現金換領,但發覺若干消費者有所誤會,同意更改相關宣傳資料,並取消與張先生的交易。

會員積分卡難辨識

黃先生加入D公司購物回饋計劃,購物時只需出示會員卡,便可使用積分換取貨品或現金券。黃先生稱,他的會員帳戶已累積價值千多元的積分。偶然下他發現所持的會員卡被掉換,而帳戶中的積分更被他人使用,損失了千多元積分購物額。他相信是在購物付款時,收銀員錯誤地將他的會員卡與別人的掉換了。

黃先生於是與D公司交涉,要求根據他以往的購物紀錄,補償他所損失的積分。但D公司拒絕其要求。黃先生致函消委會要求跟進。

黃先生不滿會員卡上沒有相片或名字,容易被人誤用或盜用。

D公司回覆消委會稱,不能肯定黃先生的會員卡是否於收銀櫃台前被錯誤掉換,難以應黃先生要求補償有關積分。

換取和使用回饋計劃的積分時大多有限制,消費者應留意以下各點:

- 回饋計劃的積分錢通常設有使用期限;
- 使用購物積分,條件細則可能因應不同推廣計劃而有所改變,使用前應細閱相關換領細則;
- 某些購物積分錢未必可直接於收銀台使用,會員需預辦手續,例如自行從特設機器列印相關購物券,或於先於網上登記;
- 妥善保管回饋計劃的會員卡。

消費者委員會保留所有關於《選擇》月刊及網上《選擇》 (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 的權利 (包括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