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賓館服務投訴大幅上升-《選擇》月刊第434期

  • 2012.12.14

訪港旅客對本地賓館服務投訴大幅上升,消費者委員會今年頭11個月接獲45宗涉及賓館服務的投訴,較去年同期的21宗,大幅增加超過一倍(114%)。

有關投訴主要涉及賓館的經營,當中包括超額接受預訂房間、臨時增加房費、房間質素差劣、服務欠佳等。 

最新一期《選擇》月刊(第434期)報道關於賓館服務投訴的常見案例。

一名德國遊客來港前,經互聯網預訂本地A賓館的房間,並以信用卡全數支付兩星期的房租。當他到達A賓館時,發覺賓館房間質素異常差劣—房間充塞難聞異味、床舖被褥污穢不潔、冷氣漏水、熱水供應時有時無、座廁損壞等。他在香港的朋友得知情況後,與賓館交涉要求更換房間,但更換後情況無大改善,他要求退款又被拒,最後,他轉到其他地方住宿,並向本會投訴。賓館其後以半價退回他未使用的房費。

另一個案的當事人史密夫先生於今年7月到港旅遊,他經互聯網預訂B賓館的房間,並全數支付有關費用作為保證。當他到達B賓館時,職員告知房間已預備但還未清潔,著他晚飯後回來登記入住。史密夫先生放下行李後便去吃晚飯,並到附近購物,約凌晨12時再回到賓館時,發現房間已全數租出,職員引領他到附近另一住宿地點,聲稱是同一賓館管理。但史密夫先生發覺該住宿地點環境不佳,房間及床舖的情況難以接受。理論期間,他得悉該處住宿並非由同一賓館管理,於是要求全數退款。幾經交涉後,他獲得港幣680元賠償,較他已支付房費少了約港幣175元。雖然得到退款,他卻要在深夜凌晨1時尋找另一間賓館。

史密夫先生非常不滿B賓館的經營手法,於是向消委會投訴,希望有關當局留意賓館的不良營商手法。

根據即將於明年實施的 《 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B賓館的經營手法可能已觸犯法例中不當地接受付款,構成刑事罪行。

另一宗個案的關先生到港旅遊,入住本地的D賓館。行程的最後一天,他在退房前到賓館附近購物,但返回房間時,赫然發現房內有陌生人;賓館解釋,以為他不會再使用房間,於是為他收拾行李,寄存於前台,職員未有為此事道歉,只催促他立刻交回鑰匙。

關先生認為,他和賓館已達成了租住合約,在合約未完結時,賓館不應把房間轉租他人,他於是聯絡消委會要求跟進。

D賓館回覆表示,願意提供一晚免費住宿予關先生以作和解。關先生沒有接受D賓館的免費住宿,表示只希望賓館承認錯誤及作改善。

消委會提醒旅客預訂本港賓館時,應選擇有口碑的持牌賓館。香港對持牌賓館就消防設備及賓館設施有嚴格規定,所有持牌旅館名單已上載民政事務總署網頁:http://www.hadla.gov.hk/tc/hotels/index.html

旅客也應留意本地賓館一些常見的訂房安排,以免爭拗︰

- 網上訂房多有附帶條款,房間預訂後,一般不能取消或更改日期。
- 不同時間預訂或入住,房價可能不同。
- 部分賓館規定旅客最遲登記入住時間,逾時可能會被拒入往。
- 經由香港境外公司或網站預訂房間,若發生爭拗,消委會礙於法例規定,難以協助追討。

消費者委員會保留所有關於《選擇》月刊及網上《選擇》 (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 的權利 (包括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