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宾馆服务投诉大幅上升-《选择》月刊第434期

  • 2012.12.14

访港旅客对本地宾馆服务投诉大幅上升,消费者委员会今年头11个月接获45宗涉及宾馆服务的投诉,较去年同期的21宗,大幅增加超过一倍(114%)。

有关投诉主要涉及宾馆的经营,当中包括超额接受预订房间、临时增加房费、房间质素差劣、服务欠佳等。

最新一期《选择》月刊(第434期)报道关于宾馆服务投诉的常见案例。

一名德国游客来港前,经互联网预订本地A宾馆的房间,并以信用卡全数支付两星期的房租。当他到达A宾馆时,发觉宾馆房间质素异常差劣 -- 房间充塞难闻异味、床铺被褥污秽不洁、冷气漏水、热水供应时有时无、座厕损坏等。他在香港的朋友得知情况后,与宾馆交涉要求更换房间,但更换后情况无大改善,他要求退款又被拒,最后,他转到其他地方住宿,并向本会投诉。宾馆其后以半价退回他未使用的房费。

另一个案的当事人史密夫先生于今年7月到港旅游,他经互联网预订B宾馆的房间,并全数支付有关费用作为保证。当他到达B宾馆时,职员告知房间已预备但还未清洁,着他晚饭后回来登记入住。史密夫先生放下行李后便去吃晚饭,并到附近购物,约凌晨12时再回到宾馆时,发现房间已全数租出,职员引领他到附近另一住宿地点,声称是同一宾馆管理。但史密夫先生发觉该住宿地点环境不佳,房间及床铺的情况难以接受。理论期间,他得悉该处住宿并非由同一宾馆管理,于是要求全数退款。几经交涉后,他获得港币680元赔偿,较他已支付房费少了约港币175元。虽然得到退款,他却要在深夜凌晨1时寻找另一间宾馆。

史密夫先生非常不满B宾馆的经营手法,于是向消委会投诉,希望有关当局留意宾馆的不良营商手法。

根据即将于明年实施的 《 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B宾馆的经营手法可能已触犯法例中不当地接受付款,构成刑事罪行。

另一宗个案的关先生到港旅游,入住本地的D宾馆。行程的最后一天,他在退房前到宾馆附近购物,但返回房间时,赫然发现房内有陌生人;宾馆解释,以为他不会再使用房间,于是为他收拾行李,寄存于前台,职员未有为此事道歉,只催促他立刻交回钥匙。

关先生认为,他和宾馆已达成了租住合约,在合约未完结时,宾馆不应把房间转租他人,他于是联络消委会要求跟进。

D宾馆回覆表示,愿意提供一晚免费住宿予关先生以作和解。关先生没有接受D宾馆的免费住宿,表示只希望宾馆承认错误及作改善。

消委会提醒旅客预订本港宾馆时,应选择有口碑的持牌宾馆。香港对持牌宾馆就消防设备及宾馆设施有严格规定,所有持牌旅馆名单已上载民政事务总署网页:http://www.hadla.gov.hk/sc/hotels/index.html

旅客也应留意本地宾馆一些常见的订房安排,以免争拗∶
- 网上订房多有附带条款,房间预订后,一般不能取消或更改日期。
- 不同时间预订或入住,房价可能不同。
- 部份宾馆规定旅客最迟登记入住时间,逾时可能会被拒入往。
- 经由香港境外公司或网站预订房间,若发生争拗,消委会碍于法例规定,难以协助追讨。

消费者委员会保留所有关于《选择》月刊及网上《选择》 (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 的权利 ( 包括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