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將至,為愛侶送上一束鮮花表達愛意是不錯的選擇。不過,若送到對方手上的花束與原先所訂購的花束,相差甚遠,又或變成一紮已凋謝的花朵,送花所換來的可能是一肚子氣。
消費者委員會在2010至2012年間接獲有關送花服務的投訴共58宗,主要涉及延誤或不滿花束或花籃的質素。
其中一個投訴個案中,駱先生向一間網上花店用港幣880元訂購一束白色馬蹄蘭,並要求花店於情人節當日送交女朋友,豈料駱先生的女朋友當日所收到的花束,是一紮分別用紫色、橙色及白色馬蹄蘭組成的雜色花束,兼且很多花朵已有破損。駱先生立即致電花店,要求即時補送原先訂購的花束,但店方只允在兩日後補送。駱先生認為,情人節過後才送花已失去意義,故要求退款或以其他網站上的貨品作補償。花店拒絕駱先生的要求,最後經消委會調停后,駱先生接受花店在3月底補送同等價值花束的建議。
在另一個案中,楊先生在團購網站訂購情人節花束送給女朋友,並以現金過數。但女朋友在情人節當日收花時,卻發現大部分花朵已枯萎。楊先生即時致電花店要求退款,但花店職員表示,退款事宜由團購網站的公司負責。該團購網站公司其後同意退款,卻未能確實退款日期。楊先生於是到有關花店要求跟進,卻發現網站提供的花店地址是假的,於是到本會投訴,而有關的團購公司在楊先生投訴一星期後原銀奉還。
消委會檢視了30多間網上花店的訂購服務細則,發現大部分網站未必保證送遞的花束與消費者原先網上所訂購的無異,消費者在光顧網上花店前應細閱條款。
調查發現差不多所有花店均載有條款,訂明鮮花的供應或會因天氣變化、季節及各地出口的情況影響而缺貨。部分花店表明若需更換主花品種,會通知顧客,並會建議以同等價值的花材作替代;但部分花店則沒有說明會否通知顧客。
若消費者想知道花店送交的花束是否跟原先網上訂購的款式相同,他們或可考慮光顧一些可按顧客要求把花束完成品拍照並傳送給顧客作紀錄的花店,但花店或會徵收手續費。
送花人必須留意,有些花店列明訂貨一經接納,不可取消或作任何更改,已繳款項不可退回。另有花店訂明,如在付款後取消訂單,會收取港幣150元或收費5%至50%作行政費。
部分花店容許顧客基於特別原因,更改心意卡內容、送貨日期或地址,但最少須於送貨前一至三天通知花店。
在特定節日,例如情人節、母親節、中秋節、聖誕節和農曆年期間,大部分花店訂明不設顧客指定時間送貨服務,如顧客要求在這些日子的指定時間送遞花束,部分花店會向顧客徵收港幣200至250元附加費。
如要求花店在一般送花時間以外提供送花服務,一些花店會另收附加費港幣50至450元不等。
若花店送遞時無人簽收花束,而須在當日或翌日再安排送遞服務,很多花店會要求顧客額外支付行政費或附加費,由港幣60至200元;如需將花束退回花店待客人領取,則須另付回程費用。
消費者在訂花前,應瞭解清楚網上花店或相關網站有否跟進顧客不滿的機制,若遇上送貨延誤或花束不新鮮的問題,有否退款或賠償上的相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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