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将至,为爱侣送上一束鲜花表达爱意是不错的选择。不过,若送到对方手上的花束与原先所订购的花束,相差甚远,又或变成一扎已凋谢的花朵,送花所换来的可能是一肚子气。
消费者委员会在2010至2012年间接获有关送花服务的投诉共58宗,主要涉及延误或不满花束或花篮的质素。
其中一个投诉个案中,骆先生向一间网上花店用港币880元订购一束白色马蹄兰,并要求花店于情人节当日送交女朋友,岂料骆先生的女朋友当日所收到的花束,是一扎分别用紫色、橙色及白色马蹄兰组成的杂色花束,兼且很多花朵已有破损。骆先生立即致电花店,要求即时补送原先订购的花束,但店方只允在两日后补送。骆先生认为,情人节过后才送花已失去意义,故要求退款或以其他网站上的货品作补偿。花店拒绝骆先生的要求,最后经消委会调停后,骆先生接受花店在3月底补送同等价值花束的建议。
在另一个案中,杨先生在团购网站订购情人节花束送给女朋友,并以现金过数。但女朋友在情人节当日收花时,却发现大部分花朵已枯萎。杨先生即时致电花店要求退款,但花店职员表示,退款事宜由团购网站的公司负责。该团购网站公司其后同意退款,却未能确实退款日期。杨先生于是到有关花店要求跟进,却发现网站提供的花店地址是假的,于是到本会投诉,而有关的团购公司在杨先生投诉一星期后原银奉还。
消委会检视了30多间网上花店的订购服务细则,发现大部分网站未必保证送递的花束与消费者原先网上所订购的无异,消费者在光顾网上花店前应细阅条款。
调查发现差不多所有花店均载有条款,订明鲜花的供应或会因天气变化、季节及各地出口的情况影响而缺货。部分花店表明若需更换主花品种,会通知顾客,并会建议以同等价值的花材作替代;但部分花店则没有说明会否通知顾客。
若消费者想知道花店送交的花束是否跟原先网上订购的款式相同,他们或可考虑光顾一些可按顾客要求把花束完成品拍照并传送给顾客作纪录的花店,但花店或会征收手续费。
送花人必须留意,有些花店列明订货一经接纳,不可取消或作任何更改,已缴款项不可退回。另有花店订明,如在付款后取消订单,会收取港币150元或收费5%至50%作行政费。
部分花店容许顾客基于特别原因,更改心意卡内容、送货日期或地址,但最少须于送货前一至三天通知花店。
在特定节日,例如情人节、母亲节、中秋节、圣诞节和农历年期间,大部分花店订明不设顾客指定时间送货服务,如顾客要求在这些日子的指定时间送递花束,部分花店会向顾客征收港币200至250元附加费。
如要求花店在一般送花时间以外提供送花服务,一些花店会另收附加费港币50至450元不等。
若花店送递时无人签收花束,而须在当日或翌日再安排送递服务,很多花店会要求顾客额外支付行政费或附加费,由港币60至200元;如需将花束退回花店待客人领取,则须另付回程费用。
消费者在订花前,应了解清楚网上花店或相关网站有否跟进顾客不满的机制,若遇上送货延误或花束不新鲜的问题,有否退款或赔偿上的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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