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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網絡遊戲 規則收費應細讀-《選擇》月刊第435期

  • 2013.01.15

林林總總的網絡遊戲十分吸引。網絡遊戲營運商會為遊戲訂定收費及規則,消費者參與遊戲前未詳細瞭解,易招損失。

消費者委員會於去年(2012年) 收到136宗有關網絡遊戲的投訴,較前一年(2011年)的89宗上升53%。

部分網絡遊戲收費不菲。曾有單一個案的消費者,因開設多個帳戶以不同角色進行遊戲,爭議金額高達港幣25萬元。

參與網絡遊戲,消費者應先充分瞭解網絡遊戲的規則及收費細節。消費者與網絡遊戲營運商常見的爭拗包括:

- 網絡遊戲營運商會以消費者違反遊戲規則(例如:利用程式漏洞或以外掛程式進行遊戲)為理由而封鎖帳戶,甚至單方面終止遊戲合約。

- 消費者在購買點數卡或使用權後,遲遲未收貨,或不能為帳戶有效儲值,又或儲值後點數不符,要多番追討。

- 有消費者為爭取勝數及提升遊戲技能,花費大量金錢購買遊戲道具,結果發現角色能力(例如:防禦能力)並沒有大幅提高,大感失望。

消委會呼籲消費者在參與網絡遊戲時,避免投放大量金錢,因為遊戲營運商可能隨時單方面更改遊戲設定、角色配置或道具使用等,又或突然結束營業,消費者便難以追討。

消費者也要留意部分標榜免費的網絡遊戲,可能需要購買若干遊戲道具才可順利進行遊戲。

以下的常見案例可供熱愛網絡遊戲的消費者參考:
趙先生參與的網絡遊戲要求參與者殲滅一千隻怪物才可升級,為加快升級速度,他向遊戲商購買「點數卡」。他先後花費港幣15,000元購買點數升級。惟當他升到132級的時候,發覺他所得到的防禦技能比122級時還要差。他不滿遊戲物品註明失實,令他花費大量金錢進行升級。與遊戲商交涉不果後,向消委會求助。

錢小姐參與網上遊戲,不時購買點數卡,每張246點。她於優惠活動期間,購買的點數卡每張增至492點。但錢小姐購買點數卡後,無法為自己帳戶儲值。她向有關公司多番交涉後,雖可成功儲值,但每張應可獲492點數的點數卡,只獲發給442點數。錢小姐十分不滿向消委會求助後,獲遊戲商全數發還應得的點數。

周先生熱衷網絡遊戲,但對網絡遊戲公司處理遊戲道具的手法,非常不滿。周先生指,他參與的網絡遊戲,於世界各地包括韓國、日本、香港等,皆設有伺服器。該遊戲的其中一個道具,在香港發售時限制多多,既限時購買,也限量發售,其他地區並沒有相關限制。他認為,此舉對香港的用戶不公平,於是聯絡消委會,要求協助解除購買限制。有關遊戲商表示,該遊戲道具並不是遊戲的必需品,僅為提供樂趣予玩家,因此,拒絕周先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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