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林总总的网络游戏十分吸引。网络游戏营运商会为游戏订定收费及规则,消费者参与游戏前未详细了解,易招损失。
消费者委员会于去年(2012年) 收到136宗有关网络游戏的投诉,较前一年(2011年)的89宗上升53%。
部分网络游戏收费不菲。曾有单一个案的消费者,因开设多个帐户以不同角色进行游戏,争议金额高达港币25万元。
参与网络游戏,消费者应先充分了解网络游戏的规则及收费细节。消费者与网络游戏营运商常见的争拗包括:
- 网络游戏营运商会以消费者违反游戏规则(例如:利用程式漏洞或以外挂程式进行游戏)为理由而封锁帐户,甚至单方面终止游戏合约。
- 消费者在购买点数卡或使用权后,迟迟未收货,或不能为帐户有效储值,又或储值后点数不符,要多番追讨。
- 有消费者为争取胜数及提升游戏技能,花费大量金钱购买游戏道具,结果发现角色能力(例如:防御能力)并没有大幅提高,大感失望。
消委会呼吁消费者在参与网络游戏时,避免投放大量金钱,因为游戏营运商可能随时单方面更改游戏设定、角色配置或道具使用等,又或突然结束营业,消费者便难以追讨。
消费者也要留意部分标榜免费的网络游戏,可能需要购买若干游戏道具才可顺利进行游戏。
以下的常见案例可供热爱网络游戏的消费者参考:
赵先生参与的网络游戏要求参与者歼灭一千只怪物才可升级,为加快升级速度,他向游戏商购买「点数卡」。他先后花费港币15,000元购买点数升级。惟当他升到132级的时候,发觉他所得到的防御技能比122级时还要差。他不满游戏物品注明失实,令他花费大量金钱进行升级。与游戏商交涉不果后,向消委会求助。
钱小姐参与网上游戏,不时购买点数卡,每张246点。她于优惠活动期间,购买的点数卡每张增至492点。但钱小姐购买点数卡后,无法为自己帐户储值。她向有关公司多番交涉后,虽可成功储值,但每张应可获492点数的点数卡,只获发给442点数。钱小姐十分不满向消委会求助后,获游戏商全数发还应得的点数。
周先生热衷网络游戏,但对网络游戏公司处理游戏道具的手法,非常不满。周先生指,他参与的网络游戏,于世界各地包括韩国、日本、香港等,皆设有伺服器。该游戏的其中一个道具,在香港发售时限制多多,既限时购买,也限量发售,其他地区并没有相关限制。他认为,此举对香港的用户不公平,于是联络消委会,要求协助解除购买限制。有关游戏商表示,该游戏道具并不是游戏的必需品,仅为提供乐趣予玩家,因此,拒绝周先生的要求。
消费者委员会保留所有关于《选择》月刊及网上《选择》(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 的权利(包括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