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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服務的常見爭議-《選擇》月刊第436期

  • 2013.02.18

將心愛衣物交託專業洗衣店代為清潔,但若洗衣店弄壞或遺失客人衣物,會令消費者大感不滿及無奈。

消費者委員會去年收到322宗對洗衣服務的投訴,較2011年的305宗,上升6%,個案包括損壞衣物、洗熨效果不佳、收費與賠償爭拗,以及遺失衣物等。

新一期《選擇》月刊(第436期)列舉一些涉及洗衣服務的常見案例:

李先生將價值港幣3,000元的皮革外套交洗衣店清洗,兩星期後取回外套時,發覺污漬依舊,於是要求店方再洗一遍。第二次取衣服時發現污漬仍在,而且衣袖上還沾染了其他顏色。李先生向店方投訴,要求再次清洗及除去衣袖上沾染的顏色。結果,皮革外套清洗四次但情況依舊,他認為洗衣店無心處理問題,要求對方賠償。惟店方一拖再拖,李先生於是到本會投訴,要求店方賠償一件相同的皮衣。經多番商討後,店方應允賠償港幣900元予李先生。

黃小姐是一洗衣店的會員,她向洗衣店查詢衣服若有配飾的乾洗收費安排,獲回覆指,衣服上有珠片或金屬片等配飾,乾洗時要收取額外費用。黃小姐於是着家傭將三件沒有珠片或金屬片配飾的外套,拿到洗衣店乾洗,但洗衣店職員在沒有知會其家傭的情況下,在每件衣物的洗衣價錢以外,加上40%附加費,也沒有給家傭發洗衣單據。黃小姐在取回已清洗的衣物並查看帳戶時,才獲悉有關的額外收費。黃小姐不滿洗衣店的做法,三件外套均沒有洗衣店所指要收取附加費的配飾,且洗衣店在收取附加費前沒有通知客戶,於是向消委會投訴。

經調停後,店方表示願意退回其中一件外套的附加費,另贈送港幣100元洗衣優惠券予黃小姐。黃小姐感到非常失望,決定不再光顧該洗衣店,只接受店方退回的附加費。

何先生光顧洗衣店的衣物清洗及半年免費寄存服務。5個月後,何先生致電洗衣店,要求提早一個月領回衣物,但洗衣店指要期滿才可領回衣物。豈料,何先生於期滿後到洗衣店欲領回衣物時,發現洗衣店已經結業。他質疑洗衣店明知結業在即,而拒絕讓他領回衣物,於是報警及向消委會投訴,要求協助。

本港的洗衣店規模大小不一,服務參差;洗衣店一般在單據上註有免責聲明及賠償最高限額,遇上衣物損毀或遺失,只會賠償少量金錢。

然而,這類條款的有效性須視乎有關文字是否清晰,令消費者注意相關賠償限度,而條文是否合理,也需符合《管制免責條款條例》的合理標準。

消費者將衣物交託洗衣店處理時,留意以下事項或可減少爭拗:

- 向店方了解衣物在洗濯過程可能產生的問題,以及損毀後的賠償細則。
- 留意衣物上的洗濯指示,部分特殊款式衣物,或帶有配飾的衣服,應在單據註明需特別處理,切記向店方了解是否徵收附加收費。
- 若衣物沾有污漬需要特別處理,應提醒店方留意,並記錄在單據上。
- 衣物交託洗衣店清洗或寄存,要妥善保存單據,並留意提取限期,以免過期衣物被棄掉。
- 提取衣物時應即場檢查,以免事後與店方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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