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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批評酒店餐飲會籍惡劣推銷手法-《選擇》月刊第439期

  • 2013.05.15

消費者委員會強烈批評無良商戶推銷酒店餐飲會籍時,採取近乎欺詐的不良銷售手法。

消委會留意到銷售員以不良銷售手法更滲透地向消費者促銷。

常見的不良銷售手法包括失實陳述、未經客戶同意便從其信用卡戶口支帳或續約,以及冒充別家公司等不當手法,促成交易。

消委會數字顯示,2012年收到124宗有關酒店餐飲會籍的投訴,當中近半(60 宗)涉及不良推銷手法。

今期《選擇》月刊報道,向消委會求助的常見投訴個案。

在其中一宗個案,梁先生收到來電通知已替他的餐飲會籍續約,梁先生堅稱從未答允續約,但對方表示曾以書面及電話聯絡他,因找不着他便自動替他續約,並在他的信用卡戶口扣取了會籍費用港幣2,188元,並會稍後郵寄會籍卡及相關的餐飲券給他。

梁先生向該公司表示不滿後,對方經理保證,若他於一年會籍有效期內,沒有使用該公司發出的餐飲券,便會在會籍到期後退回會費,並表示會電郵一分文件讓他簽署確認,但梁先生一直沒有收到該文件。

兩個月後,梁先生再收到該公司職員來電,表示可替他刪除資料,以免公司繼續向他推銷,並要求他提供信用卡資料再作核對,梁先生信以為真,便提供信用卡資料予該職員。

但其後該公司通知梁先生,稱已為他買下另一分餐飲會籍,並會在他的信用卡扣取港幣2,188元會費。

梁先生非常憤怒,立刻向該公司投訴,要求取消兩分會籍,退回所有費用共港幣4,376元。對方又再表示稍後會電郵一分文件給簽署,若梁先生未有使用相關餐飲券,公司便會在會籍完結後退回相關會籍費用,同樣梁先生一直收不到文件。

在消委會調停下,該公司答應取消延續會籍及退回費用港幣2,188 元,但指梁先生須保留另一分會籍,堅稱在扣款前已獲梁先生確認,不能取消。

在第二個案中,趙小姐是酒店會籍會員,收到聲稱是會籍公司的職員來電,推銷五星級酒店及餐飲會籍。趙小姐答應以港幣2,188元購買該會籍,並提供信用卡資料予該職員。

其後,趙小姐卻發現有關會籍費用由不認識的公司收取,又郵寄了一些製作粗糙的酒店及餐飲優惠券給她。

原來該「職員」是冒充會籍公司的員工,趙小姐要求取消交易及退款,或履行當初推銷時的承諾,為她安排到五星級酒店免費住宿一晚。

該公司經理答應為趙小姐安排房間,並稱可為她提升房間級別,但需另付港幣400元。趙小姐拒絕額外付款,並只要求普通房住宿。

但之後卻杳無音訊,趙小姐多次致電聯絡相關職員不果,最後終於找到該經理,他卻以惡劣態度回應,並要求趙小姐額外付費港幣800元。

趙小姐向消委會投訴,最終在一個月後取回退款。

消費者收到酒店餐飲會籍推銷時應謹慎,避免遭到此等卑劣銷售手段損害。該等不良銷售手法可能會觸犯有望於今年稍後時間實施的《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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