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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批评酒店餐饮会籍恶劣推销手法-《选择》月刊第439期

  • 2013.05.15

消费者委员会强烈批评无良商户推销酒店餐饮会籍时,采取近乎欺诈的不良销售手法。

消委会留意到销售员以不良销售手法更渗透地向消费者促销。

常见的不良销售手法包括失实陈述、未经客户同意便从其信用卡户口支帐或续约,以及冒充别家公司等不当手法,促成交易。

消委会数字显示,2012年收到124宗有关酒店餐饮会籍的投诉,当中近半(60 宗)涉及不良推销手法。

今期《选择》月刊报道,向消委会求助的常见投诉个案。

在其中一宗个案,梁先生收到来电通知已替他的餐饮会籍续约,梁先生坚称从未答允续约,但对方表示曾以书面及电话联络他,因找不着他便自动替他续约,并在他的信用卡户口扣取了会籍费用港币2,188元,并会稍后邮寄会籍卡及相关的餐饮券给他。

梁先生向该公司表示不满后,对方经理保证,若他于一年会籍有效期内,没有使用该公司发出的餐饮券,便会在会籍到期后退回会费,并表示会电邮一分文件让他签署确认,但梁先生一直没有收到该文件。

两个月后,梁先生再收到该公司职员来电,表示可替他删除资料,以免公司继续向他推销,并要求他提供信用卡资料再作核对,梁先生信以为真,便提供信用卡资料予该职员。

但其后该公司通知梁先生,称已为他买下另一分餐饮会籍,并会在他的信用卡扣取港币2,188元会费。

梁先生非常愤怒,立刻向该公司投诉,要求取消两分会籍,退回所有费用共港币4,376元。对方又再表示稍后会电邮一分文件给签署,若梁先生未有使用相关餐饮券,公司便会在会籍完结后退回相关会籍费用,同样梁先生一直收不到文件。

在消委会调停下,该公司答应取消延续会籍及退回费用港币2,188 元,但指梁先生须保留另一分会籍,坚称在扣款前已获梁先生确认,不能取消。

在第二个案中,赵小姐是酒店会籍会员,收到声称是会籍公司的职员来电,推销五星级酒店及餐饮会籍。赵小姐答应以港币2,188元购买该会籍,并提供信用卡资料予该职员。

其后,赵小姐却发现有关会籍费用由不认识的公司收取,又邮寄了一些制作粗糙的酒店及餐饮优惠券给她。

原来该「职员」是冒充会籍公司的员工,赵小姐要求取消交易及退款,或履行当初推销时的承诺,为她安排到五星级酒店免费住宿一晚。

该公司经理答应为赵小姐安排房间,并称可为她提升房间级别,但需另付港币400元。赵小姐拒绝额外付款,并只要求普通房住宿。

但之后却杳无音讯,赵小姐多次致电联络相关职员不果,最后终于找到该经理,他却以恶劣态度回应,并要求赵小姐额外付费港币800元。

赵小姐向消委会投诉,最终在一个月后取回退款。

消费者收到酒店餐饮会籍推销时应谨慎,避免遭到此等卑劣销售手段损害。该等不良销售手法可能会触犯有望于今年稍后时间实施的《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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