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市場出現林林總總的證婚及婚禮統籌服務,以滿足消費者對這類新興服務的需要。
根據官方統計,結婚人數由2009年的51,200對上升至2012年的60,500對,四年內增幅為18%。
若你計劃把結婚大日子的種種安排交託給專業的證婚及婚禮統籌公司去處理,必先確定他們是否有能力兌現所有服務承諾。
在婚禮過程中若遇上差劣的服務,可能會令一生中最值得回憶的美好片段留下難以釋懷的瑕疵。
在2013年首11個月,消委會收到證婚及婚禮統籌服務的投訴有25宗,較2012年同期的10宗增加150%。這數字可能只屬冰山一角,部分新人可能在婚禮完成後對不愉快經驗不欲作出追究。
一個案中,投訴人田先生以港幣29,600元購買了一項婚禮統籌服務,服務包括證婚、禮堂及可供100人享用的3小時聚餐服務。於婚禮舉行前5天,田先生知會婚禮統籌公司出席的賓客會多20人,並以港幣2,200元多購20人分量的食物。
其後田先生發覺服務與預期相差甚遠,令他大失所望。
首先,婚禮當天所供應的食物分量嚴重不足,有偷工減料之嫌,部分田先生揀選的食物亦從未出現。他即時與會場負責人交涉,卻不獲處理。
其次,證婚程序並未依照原訂計劃進行。田先生原先選擇了一款特別誓詞,以表達他對妻子的摯愛,但當天儀式進行時,卻未見有該段誓詞,他只得採用一般傳統誓詞。
再者,田先生亦不滿監禮律師在儀式開始前一刻才到達,以致沒有時間商討證婚的程序及要點而錯漏百出。
此外,公司提供的場地的衞生環境惡劣,特別是女廁瘀塞。場內職員態度亦甚差,屢次無理喝止正在幫田先生布置場地的朋友。
投訴人與新娘滿以為可依賴婚禮統籌公司為他們籌辦一個美滿難忘的婚禮,誰知得來的只是一片混亂,令他們在賓客十分失望。
消委會其後代投訴人交涉,公司回覆婚禮當天供應的食物數量及分量與田先生所訂購的相符,而場地洗手間瘀塞的問題則歸咎附近水管爆裂。就公司忘記提供誓詞等問題,公司同意向投訴人作出道歉。消委會把公司的書面解釋及道歉轉交投訴人後,再沒有收到其跟進要求。
在另一個案,投訴人苗小姐以港幣5,000元購買了一項律師證婚服務,並指定她心儀的律師為她的婚禮監禮人。公司表示如該指定律師到時未能出席主持監禮,公司到時會推介其他律師供選擇或退回訂金。
三個月後,公司通知苗小姐所指定的律師因事忙而不能為她的婚禮主持監禮。
由於距離婚期只有三個星期,苗小姐再難騰出時間再找心儀律師,無奈之下只有接受公司推介另一位律師作為她的婚禮監禮人。
婚禮當天,律師準時到達,核對文件後便進行監禮,整個過程被攝錄下來。當晚,證婚片段於婚宴播放,卻發覺律師誤將新娘子的名字讀錯,令苗小姐感到十分尷尬。
翌日,一對新人向公司投訴,律師回覆表示歉意,但認為由於婚禮已經完成,無法補救。
新郎遂向公司提議,要求律師為該證婚片段重新錄音,而公司會收取港幣1,500元行政費。公司起初答應,但其後卻表示律師不承認讀錯故拒絕負責。
經消委會調停後,律師表示已為苗小姐重錄證婚片段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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