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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駕駛的消費陷阱-《選擇》月刊第448期

  • 2014.02.17

近年消費者委員會接獲不少「學神」的投訴,指報讀駕駛課程時被當作羊牯。

有關駕駛課程的消費投訴有上升趨勢,2013年錄得73宗,按年升幅16%。

一個常被詬病的駕駛學校經營手法,是先吸引消費者報讀課程,當學員付款後連環游說學員付款參加一個又一個補充課程。

另一個令消費者不滿的地方,是學校經常為學員指派不同導師,令學員難以適應,使學習進度受阻。

以一個典型投訴個案為例,投訴人鄧小姐報讀了一個標榜參加學員有9成合格率的駕駛課程,收費為港幣9,822元。

正當鄧小姐開始準備筆試,導師卻稱由於該課程只提供15堂(每堂45分鐘)的路面實習課程,遠低於運輸署指引建議的30小時路面技術訓練,所以只有大約3成學員能成功考取車牌。

導師繼而游說鄧小姐多付港幣3,280元以獲取額外5堂路面實習課,並更換車型較細小的車輛,增加駕駛考核合格的機會。

鄧小姐不滿意駕駛學校的銷售手法,指職員誤導她以為課程足夠讓學員掌握駕駛技術,通過考核,於是與校方交涉,但學校只提出以優惠的費用讓鄧小姐參加其他課程。鄧小姐於是向消費者委員會求助。

消委會介入調停,但駕駛學校否認其職員誤導鄧小姐,並稱課堂導師的言詞過於誇張;又表示可提供優惠價格予鄧小姐參加增進課程,及會指派資深導師教授,協助鄧小姐通過考核,申請臨時駕駛執照。

對學校的解釋依然不滿,鄧小姐拒絕接受校方任何建議,但如期課堂及參加考試。

另一個案中,投訴人楊先生完成了輕型貨車學習課程並成功通過駕駛考試。完成路試考核當天,運輸署向楊先生和其他考生派發成績單。

這時駕駛學校職員隨即上前將學員的成績單全部收回,並將合格和不合格的學員分別帶到不同的房間。進入房間後,職員即向他們推銷一些為合格學員提供的額外駕駛學習課程。

其間,楊先生的導師一直站在他身旁,而當楊先生示意離開時,職員加強語氣游說楊先生購買課程。由於感到無形的壓力及為了及早脫身返回公司工作,楊先生最後同意以港幣1,365元購買3堂額外課程。

消委會其後介入調停,校方否認職員在銷售過程中曾對楊先生施加壓力,並稱當時楊先生可隨時取回成績單及離開房間。學校稱考慮到楊先生對其駕駛學校失卻信任,因此答應把款項全數退回。

另一個案,投訴人江小姐被"一車一導師"的廣告吸引,而報讀價值港幣14,518的課程。奈何短短6堂課程,學校已更換3名導師。

江小姐發現經常更換導師迫使她不斷適應新導師的教法,因而嚴重減慢學習進度。

經消委會調停,校方解釋說第一名導師獲晉升新工作,第二名已辭職,故委派第三名導師授教。其後,校方同意向江小姐免費提供額外兩當課程彌補因更換導師而拖慢的學習進度。

此外,消費者必須留意,現時部分香港的駕駛學校提供為香港市民辦理免試申領內地駕駛證的服務,但透過香港的中介人申領有關證件的有效性存疑。建議持有效香港駕駛執照的消費者,可親自到內地公安機關的車輛管理所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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