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電器的售後服務,尤其涉及耐用家電產品如洗衣機等的維修及保養服務,很多消費者往往別無選擇。
消費者委員會最近一項調查發現,代理商提供(或不提供)售後服務的做法不盡相同,相關收費可由免費至數千元不等。
是次調查對象為家用洗衣機和洗衣乾衣機,由於耐用程度一般長達10年或以上,需用上維修和保養服務的機會明顯較大。
商戶應為耐用消費品定下完善的售後服務政策及措施,在增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和支持可持續消費之間取其平衡,實踐全球共同努力的目標──保護環境。
是次調查共收到42個洗衣機牌子的代理商回覆,結果頗令人大開眼界。由於香港現時並無法例規管售後服務,商戶可自行擬定相關條款,消費者只有很少甚至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接受所提供的售後服務。
售後服務中,最常見的是「保用期」。各樣本品牌產品的保用期由一年至三年不等。三分之二(28個)表示,在保用期內若屢修不妥,仍會繼續維修至修理妥當為止;然而不會更換新機。
若不幸洗衣機於購入後瞬即損壞,而消費者能在購買或送貨後的7或10天內通知代理商,而代理商也滿意檢查結果,大部分商戶均會免費更換新機。
居住在「偏遠地區」的消費者,一般要付較高的上門檢查費用,及/或回廠運輸費。由於各牌子所須費用不同,消費者宜向代理商查詢。
保用期屆滿後,除了8個牌子外,其餘均表示可提供續保計劃,一年續保計劃費用由港幣300元至3,000元不等;續保計劃之涵蓋範圍及其他另付費用則因牌子而異。
總括而言,並非所有續保計劃均屬全包性質,個別牌子可能會在更換零件、產品檢查及運輸等項目上額外徵收費用。
消費者宜比較續保計劃及逐次維修服務的價錢,揀選最合乎經濟效益的選擇,但由於售後服務的收費欠缺透明度,此舉未必可行。
調查亦嘗試了解消費者不滿部分牌子的代理商拒絕出售零件,令消費者不能比較市面上的維修費,自行安排維修。
然而,上述做法並非如想像中普遍。根據調查結果,回覆的42個品牌中,29個(69 %)表示可銷售零件予消費者自行維修;其餘13個牌子(31 %)則以安全理由拒絕。
消委會認為,業界應平衡安全考慮及消費者的選擇權利,商戶應就零件的性質考慮是否容許外購而非「一刀切」全面禁止外購。
另一方面,消費者亦須留意,若安排非指定維修商維修產品,該維修商未必對產品充分瞭解,更重要的是,由非指定維修商修理產品可能會令保用失效。
產品停產後,有否零件供應亦令人關注。有12個品牌表示沒有指定零件存倉期限;而有設定期限的,一般而言會將零件存倉2年至10年不等,其後該產品可能因欠缺所須零件而不能維修。
調查中,消委會亦簡要地檢視內地、台灣、新加坡和歐盟地區的家電產品售後服務之相關法規,發現除了某些民事保障外,香港在這方面的消費者保障明顯地落後。
其中一項值得參考的保障,是與產品瑕疵有關的舉證責任,是由商戶承擔。商戶須證明產品於出售後所發現的問題,在出售前並不存在,否則,商戶必須依法處理產品的瑕疵,包括換貨或免費維修。
此外,消費者亦須於購入產品後的指定時限內,通知商戶有關產品的問題,方可獲更換或維修服務。
消委會於2013年收到531宗涉及電器維修和保養服務的投訴,乃自2009年以來的五年新高(除2010年外)。
消費者委員會保留所有關於《選擇》月刊及網上《選擇》(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 的權利 (包括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