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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视洗衣机/洗衣乾衣机售後服务-《选择》月刊第448期

  • 2014.02.17

家庭电器的售后服务,尤其涉及耐用家电产品如洗衣机等的维修及保养服务,很多消费者往往别无选择。

消费者委员会最近一项调查发现,代理商提供(或不提供)售后服务的做法不尽相同,相关收费可由免费至数千元不等。

是次调查对象为家用洗衣机和洗衣乾衣机,由于耐用程度一般长达10年或以上,需用上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机会明显较大。

商户应为耐用消费品定下完善的售后服务政策及措施,在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支持可持续消费之间取其平衡,实践全球共同努力的目标──保护环境。

是次调查共收到42个洗衣机牌子的代理商回覆,结果颇令人大开眼界。由于香港现时并无法例规管售后服务,商户可自行拟定相关条款,消费者只有很少甚至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接受所提供的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中,最常见的是「保用期」。各样本品牌产品的保用期由一年至三年不等。三分之二(28个)表示,在保用期内若屡修不妥,仍会继续维修至修理妥当为止;然而不会更换新机。

若不幸洗衣机于购入后瞬即损坏,而消费者能在购买或送货后的7或10天内通知代理商,而代理商也满意检查结果,大部份商户均会免费更换新机。

居住在「偏远地区」的消费者,一般要付较高的上门检查费用,及/或回厂运输费。由于各牌子所须费用不同,消费者宜向代理商查询。

保用期届满后,除了8个牌子外,其馀均表示可提供续保计划,一年续保计划费用由港币300元至3,000元不等;续保计划之涵盖范围及其他另付费用则因牌子而异。

总括而言,并非所有续保计划均属全包性质,个别牌子可能会在更换零件、产品检查及运输等项目上额外徵收费用。

消费者宜比较续保计划及逐次维修服务的价钱,拣选最合乎经济效益的选择,但由于售后服务的收费欠缺透明度,此举未必可行。

调查亦尝试了解消费者不满部份牌子的代理商拒绝出售零件,令消费者不能比较市面上的维修费,自行安排维修。

然而,上述做法并非如想像中普遍。根据调查结果,回覆的42个品牌中,29个(69%)表示可销售零件予消费者自行维修;其馀13个牌子(31%)则以安全理由拒绝。

消委会认为,业界应平衡安全考虑及消费者的选择权利,商户应就零件的性质考虑是否容许外购而非「一刀切」全面禁止外购。

另一方面,消费者亦须留意,若安排非指定维修商维修产品,该维修商未必对产品充分了解,更重要的是,由非指定维修商修理产品可能会令保用失效。

产品停产后,有否零件供应亦令人关注。有12个品牌表示没有指定零件存仓期限;而有设定期限的,一般而言会将零件存仓2年至10年不等,其后该产品可能因欠缺所须零件而不能维修。

调查中,消委会亦简要地检视内地、台湾、新加坡和欧盟地区的家电产品售后服务之相关法规,发现除了某些民事保障外,香港在这方面的消费者保障明显地落后。

其中一项值得参考的保障,是与产品瑕疵有关的举证责任,是由商户承担。商户须证明产品于出售后所发现的问题,在出售前并不存在,否则,商户必须依法处理产品的瑕疵,包括换货或免费维修。

此外,消费者亦须于购入产品后的指定时限内,通知商户有关产品的问题,方可获更换或维修服务。

消委会于2013年收到531宗涉及电器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投诉,乃自2009年以来的五年新高(除2010年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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