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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當局研究規管衣物護理標籤-《選擇》月刊第450期

  • 2014.04.15

消費者與洗衣店間的爭議,是否不少都源於衣物標示了錯誤或具誤導性的護理標籤?

消費者委員會每年接獲約300宗與洗衣相關的求助和投訴,大部分爭議與衣物遺失或損壞,縮水或脫色有關。

部分國家如美國及澳洲規定衣物必須附有護理標籤,然而香港則對市面出售的衣物未有作出相關監管。

因此不少衣物護理標籤的準確性成疑,常見的例子是互相矛盾的標示:「只可乾洗」和「只可用冷水手洗」同時標示於同一標籤上。

即使是價值僅一兩百元的廉價服裝,部分過於謹慎的製造商也以 「只可乾洗」為護理指示,來保障商戶的利益。

消委會建議香港應參考外國的成功經驗,積極考慮引入衣物護理標籤的規管制度。

在美國,衣物護理標籤被普遍認為是消費者選購一件衣物時的決定性因素,因此,生產商和進口商須確保國內銷售的紡織衣物,須穩固地附上正確的衣物護理標籤。

另外,所標示的護理方法須有合理理據支持,例如,除非有證據證明水洗會對衣物造成損害,否則便不應標示「只可乾洗」。

澳洲政府為衣物護理標籤確立了強制性標準,一方面告知消費者及洗衣從業員正確的洗濯方法,避免衣物因不恰當的洗濯方法而造成損壞;另一方面,透過正確的護理延長衣物的使用壽命,也讓消費者在選購時充分瞭解護理衣物的潛在費用。

在澳洲,服裝供應商須確保護理標籤資料以英文表達及永久附於產品上。作出過分謹慎的指示,例如在一件可穩妥地使用其他清潔方法的衣物上標示「只可乾洗」或「只可用冷水手洗」,該衣物的供應商可能已觸犯法例。

如消費者依照護理標籤的指示洗濯而衣物受損,根據法例消費者有權向零售商要求補救或賠償。

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公署」的規管成效報告指出,衣物護理標籤的監管能有效減少因不恰當的洗濯方法而衍生的損害及責任成本,將消費者就衣物護理的投訴維持於低水平,通過正確的衣物護理有效地減少衣物損壞,從而減輕堆填區的壓力。

另一類本地常見的投訴是關於洗衣店慣常以洗衣價的五倍,作為賠償衣物遺失或損壞的上限。許多消費者均會覺得該合約條款不合理,特別是價值高昂的衣物受到損毀。

一宗典型例子是投訴人樂小姐將價值港幣2,800元的衣物交洗衣店乾洗,但在取衣日期後多次到取都不獲。一個多月後,衣物仍下落不明。店方要求樂小姐給予五個月時間尋找,樂小姐拒絕並要求店方在兩星期內找回衣物或賠償損失。

期限過後,店方只同意按單據背面的條款賠償,即洗衣價的五倍。

樂小姐遂向消委會求助,惟雙方未能就賠償金額達成共識,本會協助樂小姐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賠償。《管制免責條款條例》禁止商戶籍不合理的合約條款推卸或局限一己的法律責任。

另一種常見的營商手法是洗衣店於價目表上,將服務廣義地歸納為「乾洗」、「濕洗」和「磅洗」,而未有針對各類服務提供具體資料。

若消費者指明以乾洗方式處理衣物,但洗衣店卻自行決定提供濕洗服務,洗衣店便可能違反了《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的「虛假商品說明」;洗衣店應了解清楚消費者要求的洗濯方法,以避免不必要的爭拗。

消費者普遍誤解,乾洗過程中衣物是「全乾」的,事實上,「乾洗」只是採用具揮發性的有機溶劑代替水分,在特製的洗衣機內進行洗濯,過程與一般水洗洗衣機無異。

「乾洗」通常可減少脫色及縮水的情況,然而乾洗溶劑可能會溶解人造纖維中的塑膠成分,而乾洗機的高速攪動或會損害細緻的纖維物料。

為保護環境,消費者應避免購買只可乾洗的衣服,因乾洗過程所產生的氣體排放和廢棄物會污染環境。此外,消費者可考慮容許低溫水洗和可掛起晾乾的衣物,減少能源消耗。

消費者委員會保留所有關於《選擇》月刊及網上《選擇》(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 的權利 (包括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