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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保險時完整及準確披露的重要性-《選擇》月刊第453期

  • 2014.07.15

心臟血管擴張手術(俗稱「通波仔」)是否屬於手術的一種?

而留院兩天又是否等同於住院兩天?

上述兩條問題的答案,根據某些保險合約的條款均為否定。而投保人往往因此而無法獲得所需要的保險賠償。

消費者委員會接到投保人的投訴,發現一些保險公司所釐訂的保險範圍及保單條款有欠清晰及缺乏透明度。

個案一: 2006年,投訴人透過保險中介人購買一分危疾保險。保險建議書中,清楚列明受保障的範圍包括冠狀動脈疾病及其他心臟相關的疾病。

2013年,投訴人被診斷心臟血管嚴重阻塞,需接受心臟血管擴張手術。手術後,他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以手術不符合保單訂明的危疾賠償資格為理由,拒絕他的申請。

原來,該分保單的補充條款,詳細界定在保障範圍內的冠狀動脈疾病,為需要進行手術的冠狀動脈病疾,而通波仔則被視為非手術性治療,所以不在保障範圍內。

但是,據投訴人稱在購買保險前,保險代理從未明確提及此點。

另一個案:1991年,投訴人購買一分提供每日住院現金補償的醫療保險。據投訴人稱,保險中介人口頭解釋,每日住院現金的賠償按醫院收據實報實銷。

2013年,投訴人入院做手術,翌日傍晚出院。醫院向他收取兩晚的病房/病床收費。當他向保險公司申請住院現金賠償時,卻只獲一日的賠償。

原來,保險細則規定,每日住院現金中的「每日」是指連續24小時住院。由於投訴人只連續住院超過24小時,而非48小時,所以他的申請未能符合保險細則中住院兩日的定義。

經消委會介入及調停,紛爭最終得到平息,投訴人亦滿意解決結果。

消委會強調,考慮購買保險服務的顧客需清楚了解保單上羅列的條款及政策,亦要善用投保被接納後的冷靜期(如適用)。

消費者更應謹記完整及真確地披露個人資料,這些資料都會影響保險公司是否接受投保及提出相關的保險條款和保費。

以上投訴個案顯示,部分保險公司在推銷保險產品時,未必克盡最大誠信的責任,完整及真確地披露如受保障的涵蓋範圍及不保事項等條款細則。投保人一般難以自行完全理解冗長而複雜的保險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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