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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士應當心停車場收費的條款 - 《選擇》月刊第455期

  • 2014.09.15

「魔鬼往往藏於細節裡」恰好反映了停車場服務收費的細則及條款。

這些細則和條款經常標示在不起眼的位置,或只以細小的字體標明,駕駛人士一般不能及時留意;在發現有問題時,經已太遲。

今年首8個月,本會接獲50宗有關停車場的投訴個案,主要與收費爭議有關;去年全年,相關投訴為53宗。

其中一宗個案,投訴人到停車場取車時發現遺失泊車票,於是向繳費處報告。繳費處以停車場收費條例為依據,要求投訴人支付$100行政費。由於無法核實車輛的入閘時間,故泊車費用須由當日午夜12:00起計算。

在隨後的爭議中,投訴人表示願意承擔行政費,但不願意為一小時的泊車時數而支付$180的費用。投訴人要求停車場查證錄影片段來確定其車輛的入閘時間,但停車場以保護私隱為理由拒絕。

盡管本會介入調停,停車場公司堅稱遺失泊車票的懲費乃按公司訂定的條款及細則收取,而相關條款亦已展示予駕車人士。

另一宗個案,投訴人把客貨車通宵停泊在一停車場,停車場閘口的收費牌清晰標示日泊及夜泊的收費分別為$140及$80。投訴人的車輛入閘時間為零晨00:50。

於同日晚上11:55,投訴人取回客貨車並前往繳費,但驚覺收費為$336,而不是按收費牌所計算的$220。投訴人被告知收費牌上列明的日泊/夜泊收費只適用於逢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因投訴人停泊車輛當天正值假期,故此停車時段須按正常時租計算。

投訴人對有關回應不滿;認為停車場公司以很小的字體說明收費的適用時段,而且告示牌放於閘門的左邊,令右座的司機根本無法仔細閱讀。投訴人建議停車場的告示牌應劃一以粗體字型標示內容,以免產生不必要的誤會和爭拗。

第三宗個案中,投訴人將車輛駛入停車場後,泊近相信是以時租收費的車位,豈料在數小時後折返,卻發覺車輛給鎖上。

原來投訴人的把車輛停泊在住戶專用車位上。接獲住戶投訴後,停車場按既定的程序,投訴人的座駕貼上警告,而由於車輛未於限時內駛離車位,遂把它鎖上。

投訴人稱該車位只印有一組號碼,並沒註明是供住戶專用的車位。但停車場公司堅稱停車場內已設有提醒駕駛人士有關住戶車位的清晰告示,並堅持投訴人須支付$320開鎖費方可離開。在消委會調停下,停車場公司送上一張$50禮券給投訴人以作和解。

第四宗個案,投訴人於晚上8:15把車輛停泊在商場的停車場,以享該商場消費滿$200,即免費泊車2小時的優惠;亦留意到告示列明泊車優惠由上午6:00至晚上10:00。

當投訴人於晚上10:25前往顧客服務台辦理泊車優惠時,遭職員拒絕,並稱優惠已於晚上10:00結束。投訴人指出,商場並沒有任何指示提醒駕駛人士必須於晚上10:00前於顧客服務台辦理泊車優惠。
  
經消委會調停後,停車場公司同意向投訴人退回泊車費,並稱會檢討泊車優惠的條款。

本會促請停車場營辦者訂立更清晰的條款,說明服務供應商及消費者雙方的權責。同時,亦應於停車場入口設置告示牌清晰展示細則,讓駕駛人士留意及明白相關細則。

遇到駕駛人士遺失泊車證或電子貨幣時,停車場營辦者應採取措施讓駕駛人士翻查車輛入閘紀錄來確定準確的停泊時間,並以此計算泊車收費。

消費者宜多花時間,盡可能預先瀏覽停車場公司的網頁,以瞭解停車場的收費細則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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