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往往藏于细节里」恰好反映了停车场服务收费的细则及条款。
这些细则和条款经常标示在不起眼的位置,或只以细小的字体标明,驾驶人士一般不能及时留意;在发现有问题时,经已太迟。
今年首8个月,本会接获50宗有关停车场的投诉个案,主要与收费争议有关;去年全年,相关投诉为53宗。
其中一宗个案,投诉人到停车场取车时发现遗失泊车票,于是向缴费处报告。缴费处以停车场收费条例为依据,要求投诉人支付$100行政费。由于无法核实车辆的入闸时间,故泊车费用须由当日午夜12:00起计算。
在随后的争议中,投诉人表示愿意承担行政费,但不愿意为一小时的泊车时数而支付$180的费用。投诉人要求停车场查证录影片段来确定其车辆的入闸时间,但停车场以保护私隐为理由拒绝。
尽管本会介入调停,停车场公司坚称遗失泊车票的惩费乃按公司订定的条款及细则收取,而相关条款亦已展示予驾车人士。
另一宗个案,投诉人把客货车通宵停泊在一停车场,停车场闸口的收费牌清晰标示日泊及夜泊的收费分别为$140及$80。投诉人的车辆入闸时间为零晨00:50。
于同日晚上11:55,投诉人取回客货车并前往缴费,但惊觉收费为$336,而不是按收费牌所计算的$220。投诉人被告知收费牌上列明的日泊/夜泊收费只适用于逢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因投诉人停泊车辆当天正值假期,故此停车时段须按正常时租计算。
投诉人对有关回应不满;认为停车场公司以很小的字体说明收费的适用时段,而且告示牌放于闸门的左边,令右座的司机根本无法仔细阅读。投诉人建议停车场的告示牌应划一以粗体字型标示内容,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和争拗。
第三宗个案中,投诉人将车辆驶入停车场后,泊近相信是以时租收费的车位,岂料在数小时后折返,却发觉车辆给锁上。
原来投诉人的把车辆停泊在住户专用车位上。接获住户投诉后,停车场按既定的程序,投诉人的座驾贴上警告,而由于车辆未于限时内驶离车位,遂把它锁上。
投诉人称该车位只印有一组号码,并没注明是供住户专用的车位。但停车场公司坚称停车场内已设有提醒驾驶人士有关住户车位的清晰告示,并坚持投诉人须支付$320开锁费方可离开。在消委会调停下,停车场公司送上一张$50礼券给投诉人以作和解。
第四宗个案,投诉人于晚上8:15把车辆停泊在商场的停车场,以享该商场消费满$200,即免费泊车2小时的优惠;亦留意到告示列明泊车优惠由上午6:00至晚上10:00。
当投诉人于晚上10:25前往顾客服务台办理泊车优惠时,遭职员拒绝,并称优惠已于晚上10:00结束。投诉人指出,商场并没有任何指示提醒驾驶人士必须于晚上10:00前于顾客服务台办理泊车优惠。
经消委会调停后,停车场公司同意向投诉人退回泊车费,并称会检讨泊车优惠的条款。
本会促请停车场营办者订立更清晰的条款,说明服务供应商及消费者双方的权责。同时,亦应于停车场入口设置告示牌清晰展示细则,让驾驶人士留意及明白相关细则。
遇到驾驶人士遗失泊车证或电子货币时,停车场营办者应采取措施让驾驶人士翻查车辆入闸纪录来确定准确的停泊时间,并以此计算泊车收费。
消费者宜多花时间,尽可能预先浏览停车场公司的网页,以了解停车场的收费细则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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