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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款流行智能手機的預售手法引發大批投訴 - 《選擇》月刊第458期

  • 2014.12.15

最近有一款深受消費者追捧的智能手機發行並掀起搶購,隨即也引發投訴潮,自9月以來消委會接獲投訴共達2,400多宗。

大量的投訴個案,與各大電訊商看準龐大商機而推出招數去吸納客戶有關。

有投訴人指,在新手機備受傳媒熱捧的情況下,不少電訊商以「優先預訂」作招徠,吸引一批追捧新手機愛好者或潮客。

不過要成功購入該部新手機,電訊商會要求消費者在未有保證送貨日期的情況下,預先繳付訂金。

最令消費者失望的是,即使多次向電訊商投訴,消費者仍無法得到一個確實的到貨日期,唯有空等。

在其後的糾紛,雖有電訊商願意退回訂金,但也有堅決拒絕退款安排的,指出訂購條款並未列出保證取貨日期或退訂細則。

有投訴人指被游說轉換另一款受歡迎程度較遜的型號,或是在接受新手機的同時,也須接受一分條件較差的新合約。

在一典型個案中,投訴人於9月12日透過電訊商網站預訂該部新款手機,並以信用卡繳付港幣三百元訂金。投訴人由9月19日(公開發售的日期),等候一星期至9月26日,仍未獲取領取手機通知。

期間投訴人多番追問電訊商,但職員指供應商缺貨,無法提供一個確實的到貨日期。投訴人則表示不少人士已成功直接透過其他電訊商購買新手機,故不能接受無了期的等待。

投訴人更質疑電訊商接受手機預訂的數量,可能遠超可以獲取的供貨量,認為手法有可能觸犯商品說明條例。

投訴人要求電訊商退回訂金,經消委會調停後,電訊商於十月中願意退回訂金,事件得以解決。

在另一個案,投訴人繳付港幣500元訂金後,一直等候領取手機,直至9月19日接獲電訊商發出的電郵,內容指她訂購的款式貨源短缺,建議客戶轉換型號以便縮短等候期。

投訴人不滿電訊商未有確保足夠貨源便接受預訂,其後又藉此採取餌誘後轉售策略,企圖令無助的消費者轉換型號,有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之嫌。

投訴人於是要求取消訂購並退回訂金,但電訊商拒絕作出任何安排,並表示訂購條款已列出不保證取貨日期及不設退訂的細則。

在第三宗個案,投訴人繳付港幣1,000元預訂兩部不同型號的智能手機。手機已公開發售一段時間,投訴人卻仍未接獲取貨通知。最終於10月中旬通知她前往領取其中一部手機。

惟在領取新手機時,她發現要用新機便要轉至新合約,月費是港幣518元,包括本地通話及6GB 流動數據。投訴人本來的月費只是港幣398元,已包括本地通話及無限數據,而且尚有一年半才屆滿,新服務合約的內容不及現有合約優惠。

投訴人對此安排相當不滿,認為被誤導並要求退回訂金。但公司強調於訂購網頁重要訊息一欄已列明各指定服務合約的詳情,而客戶是需要選擇同意及接受才能繼續進行訂購。

投訴反映消費者在簽定預訂合約時,需謹慎留意所有條款及細則,當中包括:1)當有爭拗時的退款安排;2)保證到貨日期;3)是否有其他條款限制,例如終止原有電訊服務合約,並以條件較差的新合約取代。

通訊事務管理局亦接獲約300宗同類消費投訴,該局正聯同海關跟進,研究個案是否涉及違犯商品說明條例。

另外,一個有關手機的測試報告,檢視了20款智能手機的效能表現,包括13款4G及7款3G智能手機,當中涵蓋4個品牌的旗艦型號(「蘋果」、「LG」、「三星」及「Sony」)及1款以價廉見稱的「小米」。

手機的整體表現評分涵蓋多個項目,包括手機基本功能(20%);手機設計(16%);通話及短訊功能(15%);上網及電郵功能(15%);照片功能(10%);音樂功能(10%);影片功能(5%);GPS定位及導航(5%)及同步功能(4%)。

在樣本電池表現方面(可使用時間),結果顯示:使用上網功能時,可使用時間由3.1至6.4小時不等;GPS定位及導航方面,樣本電池可使用時間由2.4至7.1小時;充電方面,樣本需時由120至22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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