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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款流行智能手机的预售手法引发大批投诉-《选择》月刊第458期

  • 2014.12.15

最近有一款深受消费者追捧的智能手机发行并掀起抢购,随即也引发投诉潮,自9月以来消委会接获投诉共达2,400多宗。

大量的投诉个案,与各大电讯商看准庞大商机而推出招数去吸纳客户有关。

有投诉人指,在新手机备受传媒热捧的情况下,不少电讯商以「优先预订」作招徕,吸引一批追捧新手机爱好者或潮客。

不过要成功购入该部新手机,电讯商会要求消费者在未有保证送货日期的情况下,预先缴付订金。

最令消费者失望的是,即使多次向电讯商投诉,消费者仍无法得到一个确实的到货日期,唯有空等。

在其后的纠纷,虽有电讯商愿意退回订金,但也有坚决拒绝退款安排的,指出订购条款并未列出保证取货日期或退订细则。

有投诉人指被游说转换另一款受欢迎程度较逊的型号,或是在接受新手机的同时,也须接受一份条件较差的新合约。

在一典型个案中,投诉人于9月12日透过电讯商网站预订该部新款手机,并以信用卡缴付港币三百元订金。投诉人由9月19日(公开发售的日期),等候一星期至9月26日,仍未获取领取手机通知。

期间投诉人多番追问电讯商,但职员指供应商缺货,无法提供一个确实的到货日期。投诉人则表示不少人士已成功直接透过其他电讯商购买新手机,故不能接受无了期的等待。

投诉人更质疑电讯商接受手机预订的数量,可能远超可以获取的供货量,认为手法有可能触犯商品说明条例。

投诉人要求电讯商退回订金,经消委会调停后,电讯商于十月中愿意退回订金,事件得以解决。

在另一个案,投诉人缴付港币500元订金后,一直等候领取手机,直至9月19日接获电讯商发出的电邮,内容指她订购的款式货源短缺,建议客户转换型号以便缩短等候期。

投诉人不满电讯商未有确保足够货源便接受预订,其后又藉此采取饵诱后转售策略,企图令无助的消费者转换型号,有触犯商品说明条例之嫌。

投诉人于是要求取消订购并退回订金,但电讯商拒绝作出任何安排,并表示订购条款已列出不保证取货日期及不设退订的细则。

在第三宗个案,投诉人缴付港币1,000元预订两部不同型号的智能手机。手机已公开发售一段时间,投诉人却仍未接获取货通知。最终于10月中旬通知她前往领取其中一部手机。

惟在领取新手机时,她发现要用新机便要转至新合约,月费是港币518元,包括本地通话及6GB 流动数据。投诉人本来的月费只是港币398元,已包括本地通话及无限数据,而且尚有一年半才届满,新服务合约的内容不及现有合约优惠。

投诉人对此安排相当不满,认为被误导并要求退回订金。但公司强调于订购网页重要讯息一栏已列明各指定服务合约的详情,而客户是需要选择同意及接受才能继续进行订购。

投诉反映消费者在签定预订合约时,需谨慎留意所有条款及细则,当中包括:1)当有争拗时的退款安排;2)保证到货日期;3)是否有其他条款限制,例如终止原有电讯服务合约,并以条件较差的新合约取代。

通讯事务管理局亦接获约300宗同类消费投诉,该局正联同海关跟进,研究个案是否涉及违犯商品说明条例。

另外,一个有关手机的测试报告,检视了20款智能手机的效能表现,包括13款4G及7款3G智能手机,当中涵盖4个品牌的旗舰型号(「苹果」、「LG」、「三星」及「Sony」)及1款以价廉见称的「小米」。

手机的整体表现评分涵盖多个项目,包括手机基本功能(20%);手机设计(16%);通话及短讯功能(15%);上网及电邮功能(15%);照片功能(10%);音乐功能(10%);影片功能(5%);GPS定位及导航(5%)及同步功能(4%)。

在样本电池表现方面(可使用时间),结果显示:使用上网功能时,可使用时间由3.1至6.4小时不等;GPS定位及导航方面,样本电池可使用时间由2.4至7.1小时;充电方面,样本需时由120至22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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