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今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規管「廢置食用油」的立法建議諮詢,消費者委員會重申,去年在兩岸三地發生的劣質豬油事件,突顯「廢食油循環再造」打擊消費者享有安全食用油的權益,消委會認為要處理這個問題,必須立法規管,要在整個供應鏈中的各個環節,制定合適和完整的法例、措施和監察機制,以保市民健康。
消委會對規管「廢置食用油」有以下重點建議:
- 當局應規管入口食用油不可使用「廢置食用油」作為生產原料,並要求入口商須提供生產地官方證明書,或已獲官方認可獨立檢測的證明書。當局亦應設立考核機制,評估和檢視官方證明書的真確性,防止再有因偽造假報告而令劣質油流入食物鏈的事件。
- 入口商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的副本,讓其分銷商、零售商或食肆作為紀錄,食肆及食物製造處所則必須確保其食用油符合相關規定。當局應定期抽檢,確保食肆使用的食用油是否達到要求,並保存所有相關紀錄至少18個月以供當局抽查。
- 加強廢食油回收及再造的監管,透過發牌及登記制度規管廢食油回收商及再造商,追蹤廢食油流向,杜絶廢食油重回食物鏈。例如規定食肆的廢食油必須賣給持牌回收商,而再造商必須保存生產、買賣及出口記錄,以供查核,並使用較先進的電子追蹤標籤系統,追縱不同批次的廢食油。
- 當局應檢討相關法例,訂立較嚴謹食用油標準。現時擬議的法定食用油脂標準,建議每公斤食油含不多於5微克的苯並[a]芘。然而,歐盟和韓國採用更嚴格的標準,以每公斤食用油含2微克苯並[a]芘為上限。消委會認為政府應採用國際間最新標準,以保公眾健康。
- 當局應提高違反相關法例的刑罰,以加強阻嚇作用,並擴大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的權力,使其可因食物進口商或食物分銷商進口或分銷不安全或不適宜人類食用的食物,撤銷有關商戶的登記。
- 當局應檢討及改善發放涉事問題食品及食肆資料的機制和程序,設立內部指引,按風險程度和影響層面,設定對公眾發放資料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