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今日召开特别会议,讨论规管「废置食用油」的立法建议谘询,消费者委员会重申,去年在两岸三地发生的劣质猪油事件,突显「废食油循环再造」打击消费者享有安全食用油的权益,消委会认为要处理这个问题,必须立法规管,要在整个供应链中的各个环节,制定合适和完整的法例、措施和监察机制,以保市民健康。
消委会对规管「废置食用油」有以下重点建议:
- 当局应规管入口食用油不可使用「废置食用油」作为生产原料,并要求入口商须提供生产地官方证明书,或已获官方认可独立检测的证明书。当局亦应设立考核机制,评估和检视官方证明书的真确性,防止再有因伪造假报告而令劣质油流入食物链的事件。
- 入口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副本,让其分销商、零售商或食肆作为纪录,食肆及食物制造处所则必须确保其食用油符合相关规定。当局应定期抽检,确保食肆使用的食用油是否达到要求,并保存所有相关纪录至少18个月以供当局抽查。
- 加强废食油回收及再造的监管,透过发牌及登记制度规管废食油回收商及再造商,追踪废食油流向,杜绝废食油重回食物链。例如规定食肆的废食油必须卖给持牌回收商,而再造商必须保存生产、买卖及出口记录,以供查核,并使用较先进的电子追踪标签系统,追纵不同批次的废食油。
- 当局应检讨相关法例,订立较严谨食用油标准。现时拟议的法定食用油脂标准,建议每公斤食油含不多于5微克的苯并[a]芘。然而,欧盟和韩国采用更严格的标准,以每公斤食用油含2微克苯并[a]芘为上限。消委会认为政府应采用国际间最新标准,以保公众健康。
- 当局应提高违反相关法例的刑罚,以加强阻吓作用,并扩大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的权力,使其可因食物进口商或食物分销商进口或分销不安全或不适宜人类食用的食物,撤销有关商户的登记。
- 当局应检讨及改善发放涉事问题食品及食肆资料的机制和程序,设立内部指引,按风险程度和影响层面,设定对公众发放资料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