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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鞋品質兼售後服務差惹糾紛 促檢視產品設計銷售體驗建消費信心

  • 2024.08.19

常言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雙性能及品質兼備的運動鞋對運動愛好者而言是必不可少。香港運動鞋銷售市場競爭激烈,消費者購買「心頭好」的渠道多不勝數,包括品牌專門店、授權零售店、運動用品連鎖店及網店等。若消費者發現產品質素出現問題,而商戶又沒有提供妥善的售後服務,自然容易引起糾紛。消費者委員會不時接獲有關運動鞋的投訴,當中包括新運動鞋剛落地已出現褪色情況,但商戶拒絕承認品質問題;防水運動鞋卻不防水,與商戶周旋大半年後終獲退款;越野跑鞋首次穿著後出現膠屑脫落,零售商與品牌代理溝通欠佳引致不良售後服務體驗等。

消委會提醒業界應嚴控產品設計和質素,同時要提升不同銷售渠道的售後服務水平,務求能妥善跟進消費者有關保養及退換產品之事宜。如遇上與品質相關的糾紛時,亦應迅速完成送廠檢查及更換新貨等相關程序,提供卓越的消費體驗。消費者亦有其責任,特別是要多加留意商戶的退貨及換貨條款,並於限期前仔細檢查運動鞋,在公平交易的原則上保障自身權益。

個案一:新鞋一落地已褪色  商戶指屬自然耗損拒退貨

投訴人於A品牌的授權零售店以$750購入一對以藍色及白色為主的運動鞋,穿著一次後白色的鞋邊及鞋帶位置均染上藍色。投訴人表示穿著當日並沒有下雨,因此可以排除運動鞋因濕水而褪色。投訴人向A品牌反映情況後的一個月,才收到回覆指運動鞋是因「自然耗損」而褪色,所以拒絕退換,投訴人遂向消委會投訴。

A品牌向消委會表示,公司設有專業品質檢測程序,結果顯示該鞋款的質量及物料等各方面均符合原廠標準,並指出鞋類屬消耗性產品,出現折舊或自然損耗屬正常現象。雖然投訴人表示只穿著了一次,惟商戶認為儲存及使用的環境因素、穿著頻密程度及保養習慣等均對運動鞋有直接影響,因此無法確認問題成因。由於雙方未能達成共識,消委會建議投訴人可考慮諮詢法律意見。

個案二:防水運動鞋入水  擾攘大半年終獲商戶退款8

投訴人到B專門店以約$1,170購入一對具有防水功能的運動鞋,穿著5次後卻發現產品出現入水問題,於是將防水鞋交回專門店檢查。約3個月後,投訴人獲商戶確認存在入水問題,並承諾會安排更換同款全新防水鞋。不料當投訴人兩個月後穿著新鞋時,發現依然有入水問題,於是再次把防水鞋送廠檢查,兩個月後商戶才告知沒有發現入水問題。投訴人同時發現防水鞋的內側膠邊出現剝離情況,但職員指膠邊不在保養範圍內,故拒絕跟進並著投訴人自行維修。與商戶周旋多時的投訴人深感不滿,於是尋求消委會介入並要求全額退款。

B專門店向消委會解釋,防水鞋的膠邊脫落並非在受保範圍內,不過經管理層商討後願意退回防水鞋售價的80%($935),投訴人最終接受安排。

個案三:越野跑鞋掉膠屑  零售商與代理欠溝通損售後體驗

投訴人於C運動用品連鎖店以$1,500購入一對越野跑步鞋,首次穿著並完成約15公里的越野跑後,發現鞋跟位置上方有膠屑掉落。投訴人擔心跑鞋物料的耐用性及品質出現問題,而且影響外觀,於是聯絡C商戶要求退換。商戶職員表示會將跑鞋交回D代理檢查,退貨表格上表示約需7至14個工作天。投訴人及後跟進時卻被告知整個檢查實際需時21個工作天,職員並手寫修改表格上的相關內容。投訴人終於在交回跑鞋的一個月後,接獲回覆指D代理認為膠屑掉落並不影響跑鞋功能,因此拒絕退換,投訴人遂向消委會投訴。

C商戶承認使用了舊款退貨表格版本,屬處理不當,但與跑鞋品質相關的問題則已轉交D代理跟進。D代理解釋指膠屑掉落可能是因外力碰撞或磨擦所致,但同意向投訴人提供半價購買同品牌新鞋的優惠。消委會與C商戶再跟進時卻發現商戶與代理溝通欠佳,C商戶對半價優惠方案並不知情,需與D代理再三確認後才提供優惠。投訴人最終同意接受方案。

運動鞋作為功能性產品,消費者自然期望能夠滿足功能上的需要,以及具備一定的耐用性。廠商須嚴格控制品質,以免因品質參差或售後服務欠妥而引起糾紛。消費者在選購運動鞋時,可留意以下事項:

  • 選購前應先了解清楚運動鞋的設計及特點是否符合自身需要,留意其所用物料、抓地力、重量、鞋底弧度與厚度,以及鞋筒高度等,若對某些功能有特別要求,例如防水、緩震及防滑等要多加留意;
  • 購入運動鞋後可能會閒置較長時間才穿著,要留意其耐用程度會受所用物料、存放地方環境或穿著頻密程度等多種因素影響,因此消費者不宜過量購買運動鞋,以避免因長時間閒置,鞋底產生變化而造成不必要的老化破損;
  • 網購運動鞋時,消費者可先了解貨品來源是屬於正貨或水貨,同時查詢清楚退貨安排。部分網店可能設有同款貨品免費更換尺寸的安排,亦可能不設退換,消費者下單前應仔細閱讀相關細則,以免因尺寸不合但又不能退貨而造成浪費。

 

訂閱全文:https://ccchoice.org/574-shoes-complai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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