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濃咖啡或不同口味的手搖飲品,可以讓忙碌的都市人稍帶來片刻閒適,然而每日所產生的大量即棄紙杯及膠杯、杯蓋及飲管等,對環境有著深遠影響。就此,消費者的「減廢」意識已日漸提高,不少會使用自攜杯購買外賣飲品,部分商戶亦提供誘因,鼓勵更多消費者使用自攜杯。為了解現時餐飲業對消費者使用自攜杯的配合與便利程度,消費者委員會派員以神秘顧客身分到全港20間售賣即製咖啡及手搖飲品的商戶,實試以自攜杯購買外賣飲品,結果發現雖然所有商戶均歡迎消費者使用自攜杯,但過程卻並非每次同樣順利。部分商戶未有清楚提供包括自攜杯高度限制,及各款飲品的容量等資訊,有實試員因自攜杯的杯身過高,未能直接放置於飲品出口處下方,最終仍要使用即棄紙杯製作飲品;亦有店員無法準確提供飲品的實際容量,結果因自攜杯未能完全盛載飲品而滿瀉。另外,部分商戶在製作飲品的過程中,會先使用外賣杯盛載飲品或冰粒,再倒進實試員提供的自攜杯內,未能真正貫徹「走即棄」的理念。
此外,過半商戶(11間)均向使用自攜杯的消費者提供每杯減$1至$5或9折的優惠,惟相關資訊未必於店內清晰展示,亦有個別商戶的店員錯誤收取正價,甚至聲稱沒有提供相關優惠。消委會樂見不少商戶提供使用自攜杯的優惠,惟應加強宣傳及員工培訓,同時亦要檢討製作飲品的流程,確保真正有效減少使用即棄外賣杯。此外,商戶亦應該於社交平台、網頁,及店內當眼位置清楚列出對自攜杯的容量及高度要求,便利消費者實踐源頭減廢。
消委會實試員於2024年11至12月期間,以一般消費者身分先後到訪20間售賣即製飲品的商戶位於不同地區的各3間分店,並以自攜杯購買外賣飲品,合共進行了60次實試。其中10間商戶有售賣即製咖啡(當中2間為便利店),另外10間則售賣手搖飲品(7間屬台式飲品、3間為手打檸檬茶)。實試員每次均會向店員查詢使用自攜杯的限制及所提供的優惠,並於下單時表明會使用自攜杯。
商戶資訊不全或籠統 或窒礙「自攜杯」行為
20間商戶均接受消費者以自攜杯購買飲品,在實試整體滿意度方面,超過7成評價均為「滿意」或「十分滿意」,以在手搖飲品店的體驗較佳。然而,並非每次過程均同樣順利,有時即使帶備了自攜杯,最終不能使用。以1間有提供即製咖啡的便利店為例,實試員於其中2次實試中均因為自攜杯杯身過高,未能直接放置於咖啡出口處下方,而需使用即棄紙杯盛載,而店內亦缺乏相關資訊提醒消費者。相比之下,另1間同樣售賣即製咖啡的便利店,則分別在社交平台及部分分店展示自攜杯高度與容量的資訊,例如杯身高度不超過15厘米等,讓消費者在購買前能獲得清晰指引,做法可取。
自攜杯款式繁多,各有不同容量,不過部分商戶僅以「大」、「小」、「標準」、「正常」等較籠統字眼標示不同大小的飲品,卻未有註明實際容量,即使向店員查詢,有時亦未能獲得清晰答覆,令消費者無所適從。其中1次實試員下單時向店員查詢,所帶備約350毫升的自攜杯能否盛載「標準」大小的凍咖啡,店員並無正面回應,只示意實試員參考放在店內的外賣紙杯大小,結果飲品在未蓋上杯蓋時已經滿瀉,而店員亦沒有嘗試協助清潔杯身。相反,部分商戶的做法則值得借鏡,例如其中1間咖啡店在餐牌上清楚列出各款熱飲及凍飲的售價和容量,一目了然;另1間手搖飲品店同樣在分店當眼處張貼告示,標明中杯與大杯裝飲品的容量,及自攜杯物料需可耐受的溫度等資訊,讓消費者知道其自攜杯能否盛載所揀選的飲品。
製作過程中仍使用外賣杯 無助減廢
使用自攜杯購買外賣飲品原意是實踐源頭減廢,但部分商戶製作飲品的流程,卻依然會使用外賣杯。在1間有售賣即製咖啡的大型連鎖快餐店,實試員在不同分店的3次實試中,均按指示在櫃檯下單時先向店員表明使用自攜杯,並將自攜杯交予店員。然而3間分店的店員均先用外賣紙杯製作飲品,完成後才將飲品倒進實試員的自攜杯內,未能真正達到「走即棄」,亦有違其集團「綠色營運」理念和宣傳,消委會對此深感失望。另外,1間有即製咖啡出售的便利店亦有類似情況,其中1次實試員購買凍咖啡時,店員表示冰粒已預先盛載於附有杯蓋的膠杯內,於是將膠杯內的冰粒倒入自攜杯後才開始製作凍咖啡。相反,另1間便利店則在自助咖啡機旁設有冰機,消費者可按個人喜好取用及控制冰量,做法較環保。消委會建議商戶檢視及完善外賣飲品製作過程,貫徹「走即棄」的理念。
逾半商戶提供自攜杯優惠 惟應清晰顯示及加強員工培訓
為鼓勵消費者響應環保,其中11間商戶有向使用自攜杯的消費者提供優惠,當中7間為即製咖啡店,4間為手搖飲品店。除1間咖啡店劃一給予使用自攜杯的消費者9折優惠之外,其餘10間商戶給予消費者每杯飲品$1至$5扣減,但當中1間手搖飲品店的優惠規定較嚴格,消費者必須使用該商戶旗下的指定保冷杯方可享用優惠。
雖然過半商戶有自攜杯優惠,然而實試發現並非每間均有清晰向消費者展示相關資訊。以其中1間提供$5優惠的咖啡店為例,實試員在3次購買過程中,均發現相關資訊只以較小字體印於掛牆大型餐牌下方,未有透過如店內海報、電子屏幕、單張等宣傳,消費者或難以察覺而錯過優惠。另外1間手搖飲品店分別提供「自攜杯」及「走飲管」的優惠,惟實試員在3次實試中,只有1次看見在電子屏幕顯示有關優惠。另1間有提供自攜杯折扣的便利店,則只在官方網站列出相關優惠資訊,未見在店內展示。
另一方面,實試亦發現小部分商戶的不同分店在執行自攜杯優惠政策時出現不一致的情況,甚至未有給予折扣。1間分別在官方網站及店內餐牌均列明使用自攜杯可扣減$5的連鎖咖啡店,其中1次實試時店員卻收取了原價,實試員檢查單據後向店員查詢,店員隨即表示當刻忘記在收銀系統輸入優惠,並即場以現金退回差額。另1 間在官網列明自攜杯可減$3的咖啡店,其中1次店員亦收取正價,並表示公司無提供自攜杯優惠。該商戶其後回覆消委會時指,可能是新入職及兼職員工未完全了解公司政策及優惠,承諾會加強培訓,避免同類情況再次發生。消委會樂見有更多商戶提供自攜杯優惠,推動消費者支持「走即棄」文化,但商戶應加強宣傳,及確保前線員工清楚了解相關優惠及執行細節,相信會有更多消費者會改變其購買飲品的習慣,令全民「走即棄」事半功倍。
以下是消委會向使用自攜杯購買飲品的消費者給予的小貼士:
- 可先瀏覽商戶的官方網站或社交媒體平台,獲取有關該商戶對於使用自攜杯的限制及政策;
- 按飲品類型帶備合適的自攜杯,特別留意自攜杯的容量與高度,以免飲品過滿而溢出造成浪費,或因杯身過高而未能放在飲品機下方;
- 使用前徹底將自攜杯清潔乾淨並抹乾,確保衞生;
- 在下單時應告知店員帶備了自攜杯,以免影響飲品製作流程;
- 若商戶有提供自攜杯優惠,消費者在下單後應檢查單據,若被多收費用應即時向店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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