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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取消或延誤的保障 歐洲航空公司補助食宿交通較完善

航班取消或延誤的保障    歐洲航空公司補助食宿交通較完善

航空公司不時取消航班和整合部分班次,有時甚至停飛某些航線,以節省營運成本。航班延誤亦時有發生,尤其在打風季節,又或往返有航空交通管制的地區。本會檢視20間航空公司的運送條款,以及歐盟、美國及加拿大的相關法例,看看消費者碰上更改或取消航班,能否獲得足夠的保障。

保障條例

保障範圍:

  • 任何從歐盟機場出發的航班;或
  • 歐盟航空公司抵達歐盟機場的航班。

航班取消:

可獲金錢補助,除非:

 

  • 由於航空公司不可控制的特殊情況所導致(例如惡劣天氣、航空交通控制、罷工或騷亂等);或
  • 航空公司在出發前不少於14日或更早的時間通知乘客原定航班已取消;或
  • 如獲提供改乘航班:

    乘客在出發前7至14日才被通知原定航班已取消:乘客只須要比原定航班提早最多2小時上機及到達最終目的地時間比原定航班遲不多於4小時;或

    乘客在出發前7日內才被通知原定航班已取消:乘客只須要比原定航班提早最多1小時上機及到達最終目的地時間比原定航班遲不多於2小時。

航班延誤:

延誤3小時或以上可獲金錢補助,除非延誤是由於航空公司不可控制的特殊情況所導致。

 

補助金額:

受影響航班飛行距離

補助金額

歐盟境內升降

涉及歐盟以外地方

1500公里或以下

1500公里或以下

250歐羅

1500公里以上

1500以上至3500公里

400歐羅

3500公里以上

600歐羅

生效日期:

2019年12月15日

保障範圍:

任何從加拿大機場出發或抵達加拿大機場的航班

航班延誤或取消:

因航空公司可控制但無關航空安全下造成的航班延誤或取消(例如營運安排、航班重新編配、客機定期檢查和維修),乘客可獲安排改乘航班繼續行程及金錢賠償。

 

賠償金額:

到達最終目的地的延誤時間

補助金額

3至少於6小時

400加元

6至少於9小時

700加元

9小時或以上

1000加元

 

美國交通運輸部於其網頁明確表示,與民眾一般所認為相反,航空公司不需要因航班延誤或取消而向乘客作出賠償。[Contrary to popular belief, airlines are not required to compensate passengers whose flights are delayed or canceled.] 但如客機濟留於停機坪上,航空公司根據美國法例須向受影響乘客作出適當安排。

保障範圍:

  • 任何從美國機場出發或抵達美國機場的航班;及
  • 客機濟留於停機坪上

 

航空公司對乘客的責任:

乘客濟留於客機:

航空公司須向乘客:

每30分鐘

通知延誤原因及最新情況

2小時內及其後

提供食物及水 #

3小時後

(國內航班)

安全下機的機會 #

(但選擇下機的乘客不須
被保證可重新登機)

4小時後

(國際航班)

任何時候

運作正常的洗手間設施;

及機艙內保持舒適溫度;

及足夠醫療照護

# 在不影響航空安全之前提下